收取“午休管理费”并不违规

发布时间:2013-04-09 20:46 | 来源:南方日报2013年3月29日A26版 | 查看:1470次

省教育厅回应珠海小学“午休费”争议 

  珠海小学生中午趴在课桌上午睡,要按天给学校1元钱午休费,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舆论的持续发酵。省教育厅昨日对此专门回应,明确收取“午休管理费”是有章可循的不算违规,收费标准则由各地教育部门自行规定。

  然而,各地的午休管理费如何收取?学校对午休孩子如何管理?在校外的托管班午休是否安全?在公众眼中,这一存在已久的收费项目是否合理?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近日走访了广州、佛山等地。

   调查

   广州学校:每生每天“午休费”今年最高上调为4元

  笔者随机调查了广州越秀区、番禺区和天河区的多所中小学,校方均称,近10多年来,学校一直按市的文件要求收取午休费。

  越秀区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校长告诉笔者,广州的午休费分为两档,一档是专门有午休室、被褥和专人管理的优质午休,以往定价为每位学生每天2.5元。而今年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规定,从2013年春季入学起,这类设有专门床位的午休费上调为每位学生每天4元。另一档则是学生在课室内拼桌子和椅子睡觉的普通午休,此前的收费是每位学生每天1元,今年亦提价为每位学生每天2元。

  该校长表示,广州市教育局和物价部门规定,午休费属于可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并非强制性收费。学校必须按照统一价格收取,不得自行多收,且收费价格和使用情况都会在校内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这么多年来,家长对此都没有什么意见,学校90%的学生都在校午休,自愿交费。”他还透露,以往广州的小学大多是让学生睡在课桌椅上,而近年,越来越多有条件的学校利用舞蹈室等多功能室,铺上睡垫开上空调,让孩子们舒适午休。

  事实上,除了珠海和广州,省内多地都收取了“午休费”。据了解,在佛山市南海区,在课室午休的小学生,每生每月收费不超过22元。该区物价局在2009年对这一收费标准曾作出解释:“学校安排专人对在校午休的学生进行集中管理,既加大了教师的工作负荷,也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成本。在这方面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学校在这方面增加的投入。”

  托管班:午休收费比学校贵上百元

  尽管省内各地多年来按相关文件收取“午休费”,但这一费用仍引来不少质疑。有网友评论,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因此“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比教育乱收费更可怕的是其披着的‘合法’外衣。”

  就在反对声蜂拥而至之时,珠海市教育局在3月26日叫停了“午休费”。然而,有更多的家长担心,假如各市都禁收“午休费”,学校会以成本为借口,将需要在校午休的学生拒之门外。

  那么,作为校内托管的替代品,社会托管班又能否让家长们安心?笔者以家长身份走访了广州越秀区的托管班。

  据调查,受访的6所托管班中拥有营业执照的只有3所,且业务范围仅限定为“接送服务”;午休托管服务每月生均收费则在320元—380元之间,服务包含了接送、午餐和设有专门床位的午睡。朝天小学附近一所名为“怡乐学生接送服务部”的负责人表示,该服务部平时有3位“资深”阿姨负责“一对一”接送。但问到有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该负责人却闪烁其词。

  朝天小学家长吴先生给笔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新收费标准,学生中午的“午休费”(按最高档算)和“伙食费”每天大概为10元,一个月按20天算也只要200元,比托管班费用省了100多元钱。“现在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如今独生子女的安全对家庭和学校都关系重大,现在家长大多是双职工,让孩子去托管班没有在校安全。”

  对此,受访的托管班负责人亦坦言,由于学校普遍能午休,托管班在中午托管业务上普遍“生意很淡”。

  回应

  省教育厅:“午休管理费”不能简称为“午休费”

  针对珠海的这一事件,省教育厅昨日回应称,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在2009年便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含“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小学生及家长都希望由学校来统一管理,认为由学校托管对孩子、家长是有利的。”省教育厅表示,按国际通行惯例,服务性收费项目属于非公共产品,制定收费的依据是成本补偿原则和受益者付费原则。有关学校为提供这项服务,需聘请“看班老师”或是请任课老师在非工作时间给孩子必要的看护、管理,维持秩序,保证孩子的午休安全,并发生相应的管理成本,符合非公共产品收费成本补偿原则和受益者付费原则。

  省教育厅明确,珠海金湾一小收取的“小学生午休管理费”不能简称为“午休费”,此举符合我省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而针对家长和社会的疑问,省教育厅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展开调研和评估,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该项政策的走向。

  午休看护是学校义务 VS    收费应由政府补贴

  ▶观点PK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收“午休费”并不违规,但这一存在已久的收费是否“合理”仍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在我看来,收‘午休费’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乱收费!”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直言,校方是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因此看护留校午休的学生理应是学校的职责,“‘午休费’应该叫停!”熊丙奇认为,学校所有的收费都应该由家委会听证审议,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发布。

  然而,在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冯增俊看来,义务教育学校只是承担上课时间的教育管理,中午的托管不应成为学校的责任。“学校放学后,学生是应该回家的,在校午休是家长提出的要求,是家长自愿消费的。”

  冯增俊同时认为,在午休托管需求大的现实下,政府应该拨出一部分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补贴学校,减轻家长负担。“政府应对这笔经费的名目加以确定,用途加以说明。”此外,他建议,教育部门可考虑增加编制,在各校聘请专人负责午休看护。“不过如今教师编制少,所以此举难度不小。”

  南方日报记者 毕嘉琪    通讯员 赖红英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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