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2012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3-02-02 10:12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01-30 11:33 | 查看:1188次

  2012年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部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和改进民政信访工作,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政大信访工作格局逐步完善,不断取得“事要解决”的新突破新成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民政事业持续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2013年的民政信访工作,民政部决定对2012年在民政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

  现将先进单位的有关评选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月25日至2012年2月1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民政部反映。

  联系人:白小锞

  联系电话:010-58123040

  传 真:010-5816061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民政部办公厅信访办; 邮 编:100721

  电子邮箱:baixiaoke@mca.gov.cn

民 政 部
     
2013年1月25日
    

  2012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标准

  一、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一岗双责”;坚持领导干部参与办信接访工作制度,落实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四访一包”制度,领导干部坚持阅批主要来信,接待主要来访,协调处理重点疑难信访事项,整体推进工作。

  二、信访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与信访工作任务和形势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不少于40平方米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信访工作经费有保障,接待场所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公开,信访登记等档案资料齐全;在重点地区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信访网络;重视信访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对下级民政部门的分类指导,向有关民政部门提出了完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在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改进、重点疑难信访事项解决等方面有创新、有经验、有成效。

  三、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日常办信接访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来信来访,按时完成部转办信访事项;建立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督查力度,促进“事要解决”;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期信访工作有部署、有预案、有落实、有效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涉及民政业务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优机制,用制度管人,以责任的落实,推动工作的落实。

  四、信息报送和其它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部信访办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定期按照要求反馈我部通报信访事项落实情况;主动与部信访办沟通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重大预警信息;2012年民政业务类进京访总量未列前三名;按时完成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表彰条件

  民政信访的对象主要来自基层,民政信访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县(市、区)。因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信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推荐,由部信访办从严掌握,对工作十分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重点表彰。主要条件:

  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二、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

  三、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

  四、连续5年到部民政业务类上访量为零。

  五、在信访工作机制、做法上有创新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树为典型并推广经验,具有示范作用。

  来源:办公厅

(责任编辑:余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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