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医保支付上限不低于20万

发布时间:2013-01-31 10:15 | 来源:羊城晚报 2013年01月07日 第A04G版 | 查看:888次

  今年将成立省医院管理局,广东“十二五”医改方案迈出实质一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看病难、看病贵系列难题有望得到解决。5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披露今后三年医改攻坚的一系列措施。

  2013年,广东将成立省医院管理局,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还将出台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遏制医院乱开大处方、大检查,三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广到全省三级医院。

  省内异地看病即时结算

  在缓解看病贵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

  支付比例 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20万元。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2013年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即时结算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医保就医“一卡通”,到2015年年底,社会保障卡全省持卡率达到80%以上。

  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提出,推广“湛江模式”,从基金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加强诊疗行为监督、引入保险公司竞争、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总结完善,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出台基本医保诊疗常规

  为了遏制医院乱开大处方、大检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实施方案提出,2013年制定出台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广东将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和平价药店”建设试点工作,将部分二级医院设为“平价医院”,力争2015年底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在部分三级医院设立“平价诊室”;2015年年底前建设100家药品平价商店。

  培养1.5万基层全科医生

  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含中医全科医生)。

  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2013年成立广东省医院管理局,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行业管理职责和举办职责适度分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张林

  (编者注:原标题为《2015年医保支付上限不低于20万》)

(责任编辑:余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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