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1 14:0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年01月17日16:45 | 查看:870次
事故发生后,袁厉害成了焦点人物,她的草根慈善也再次被大家所关注。
据悉,从1986年迄今,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前摆摊做小生意的袁厉害,收养的弃婴和孤儿已经过百人,其中很多都是残疾儿童。顶着“不知道她到底图啥”的疑问,她默默坚持了26年。甚至当地110接警后,也会把捡到的弃婴送到袁厉害家中。
此间,兰考县官员曾表示,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继而又有官员称,考虑到她关心弱势群体、珍惜生命,民政部门就默许了这种行为。
那么,到底袁厉害是不是违法收养呢?1月17日,多年来致力公益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佰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收养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里规定得很明确。
“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人要无子女,三十五周岁以上,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但同时又规定,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常佰阳律师告诉记者说:“虽然条款里说,收养弃婴和孤儿,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但并没有说不登记就是违法。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她符合收养人的身份,符合收养条件,完全可以收养这些孩子。”
从全国范围来看,袁厉害收养的事并非个案,河北的王小芬28年收养30余名弃婴,山西的杨云仙收养残障孤儿40余名,在各地,收养一、两名弃婴、孤儿的现象更是普遍。
“即使说袁厉害养的这些孩子不是收养,是收留,就更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了。”常佰阳律师说:“古往今来,收留一下无家可归的孩子,都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更是道德上应该鼓励的现象。”
同时,常佰阳律师还建议说,政府应该对公民自发性的慈善、救助行为持宽容态度,应该鼓励公民去做,进行合理的管理,而不应当动不动就说是非法等进行扼杀。
另外,对于网民热议的袁厉害是否入刑一问题,常佰阳律师也分析说,火灾事故的原因警方已经查明是孩子玩火所致,既然这样,“袁厉害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她必须有过错,并且由于她的过错导致重大事故,给不特定人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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