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年度最高报销50万

发布时间:2012-07-15 08:42 | 来源:羊城晚报 2012年7月14日 第A03版 | 查看:1492次

缴交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后,自费部分还可享二次报销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记者近日从广州医保局获悉,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26970元提高至344808元。年度累计超过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还可支付15万元。由此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本社保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494808万元。

  记者从广州医保局采访了解到,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对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报销95%,加上统筹基金累计共可报销近50万元,这极大缓解了很多重病患者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广州的门诊特定项目报销的重大疾病有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八种。

  同时广州医保对参保人报销后自费部分,还有二次报销。一个社保年度内属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再予以报销。广州的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5%,2012社保年度每人每月应缴纳金额为4789×0.5%=23.945元。补充医疗保险可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杨辉 )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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