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02 00:0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2-05-28 00:55 | 查看:2896次
韩柳洁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捡到170多个钱包归还原主并多次为生病孩子捐款的南京“最美环卫工”沈现台,近日给媒体发去短信,希望求得表扬,哪怕是一本荣誉证书。他这么做是因为做好事得不到周围人认可,反遭嘲笑。“邻居和同事说,你不是整天做好事上报纸吗,怎么连个奖状也没有。人家做好事的都有奖励,你这好事做得莫名其妙,你太傻了。”
做好事反被嘲笑或被怀疑动机,沈现台似乎并非孤例,中青报由此针对“当今社会是否缺乏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发起了一次网络调查,共有7804人参加。调查的结果显示,近8成受访者认为,“现在社会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差”,做好人或被怀疑动机或被嘲笑,得不到鼓励还要付出代价,成本太高。同时,只有36.8%的人表示愿意不顾成本地做好人,剩下的30.1%的人表示不愿意,33.2%的人表示犹豫、不确定。
“8成受访者认为做好人成本高”这一调查结果,在网络引发热议。自“彭宇案”以及“小悦悦”事件后,“好人难做”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做好人难不难?难在哪里?如何让好人不再难做?记者采访了专门为遭遇“难题”的好人提供帮助的谈方教授。
近几年,各地接连发生老人摔倒而无人帮扶的尴尬事件。为此,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中国好人网的创办人谈方教授发起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因为好心搀扶老人而深陷纠纷的人们提供法律和经济援助。
“做好人”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风险依然存在
记者:您是否认同“好人成本高”,做好人有哪些“成本”?
谈方:做好人的成本和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有时候还非常高。当前,做好人的成本,主要是指精神上被人挖苦讽刺、不信任,工作上被人借故刁难、横加指责,医疗上做好事的伤病无钱救治、流血又流泪,法律上做好事受到诬陷、敲诈的时候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是最要命的成本。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一位残疾农民刘桂华,曾经在车祸中带着重伤救出12条生命,却给自己留下一身病痛,经常忍受着因颈椎骨折压迫神经等导致的头部剧烈疼痛、肢体的麻木。虽然被评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湖南省自强模范”,但是后来因无钱治疗伤病、痛不欲生而几次自杀。刘桂华后来在中国好人网的救助下才脱离了痛不欲生的境地。
记者:向您寻求帮助的“好人”,是否有过后悔或者对再次帮助他人的顾虑呢?
谈方:只有极少数人有过后悔或者对再次帮助他人产生顾虑,大多数人虽然埋怨社会为什么不帮助自己,但是不后悔帮助了别人。
记者:自从“彭宇案”以后,各地出现过对好人的帮扶机制,结合您做好人网和好人基金的经历,您认为做好人好事的社会环境是否有改善呢?
谈方:实事求是地说,自2011年成立好人基金以来,做好人好事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尤其是广东省在“小悦悦”事件后为做好人好事所做出的努力和改善,在全国是尤为突出。
解除“好人”风险,还须正社会风气、守法律原则
记者:您认为好人难做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具体困境是什么?
谈方:好人难做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好人面临的困境,一是在我们的社会有些地方的道德沦丧非常严重、风气很不正,很多人完全不相信社会上有好人,宁可相信有坏人。做好人的风险就不言而喻了。二是在我们的社会缺乏强有力的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救助机制,往往使得好人独自承担损失。三是一些类似彭宇案中法官的执法者,没有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反而把举证责任推给了作为被告的搀扶者,他们把社会上的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的状况作为判案的逻辑起点和“常理”、“常情”,从而使得保护好人的最后一道屏障失去了作用。
近年来,我接触的很多“好人被冤枉”的案例中,有很多问题出在无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比如,很多警察、法官都会要求被指控为“肇事者”的救助人拿出没有肇事的证据来。而事实上,被指控为“肇事者”并没有举证的责任。
记者:我们可以做出怎样的改善,让好人不再难做?
谈方:关键是依赖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完善和健全。目前应该着手以下问题:首先,加大弘扬正气、表彰好人好事的力度,改变人们认为没有好人、好人难做、好人不能做的氛围。
其次,建立强有力的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救助机制,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应该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让那些想做好人的人大胆地去做好人,一旦因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受伤、致残甚至是牺牲或者是受到诬陷、敲诈的风险的时候,就有相应的机构出面替他们化解风险,保护好人。
最后,严格执法。造成冷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好人做好事受到诬陷、敲诈的时候没有受到应该有的法律保护。当前主要的是两点:一是要坚决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二是要严厉追究那些被好人救助反而诬陷、敲诈者的法律责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风险化解了,远离冷漠的人也就自然会越来越多了。
降低好人成本需优化行善环境
张玉胜(退休干部)
要让好人多起来需要思维的转变、环境的优化和制度的保障。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深入,“私欲”极度膨胀,“一事当前,先替自己考虑”的利己思维充斥社会。一些人不仅没有舍己为人、让利于民的高尚情操,甚至不惜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坑蒙拐骗,这些劣行恶迹不仅污染社会环境,也让向善者自感“另类”和“吃亏”,因此,扬善必先惩恶,让正气回归社会,让好人心安理得。
“行善”与“感恩”是一对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道德行为,施惠者应当得到受惠者的积极回应甚至回报,而受助人及时恰当地表示感恩,无疑会对行善者产生巨大的鞭策力量。但在现实生活中,被让座者不言谢、救人者反被诬、捐助者被缠磨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看来,与其说好人稀缺源自人们的自我保护,不如说是被不识好歹的无德之人“逼停”所致。营造“知恩图报”的社会环境,才是爱心接力的不竭动力。
破解“好人难当”困局,必须健全善有善报的制度设计,确保行善无忧、好事有奖、好人无泪。这不仅是弘扬正气、褒奖善举的助推器,更是破解“好人难当”、“好事难做”困扰的保护伞,意义深远,势在必行。
请给好人好事多一些肯定
刘鹏(公司职员)
做好人难、成本大,好人吃亏甚至不被身边的人所理解,这已经不是沈现台一个人的困惑与感受。但同时,人们又大多有着做好事之心,有着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别人帮助的美好期望。
然而,在真正遇到需要我们伸手做好事的时候,我们心中的善念总不免会被一些担忧所阻止。比如会想起“彭宇案”、“许云鹤案”。于是我们又把伸出去的手,缩了回来,然后给自己找一大堆不做好事、不做好人的理由。
何以一边是“世上还是好人多”的理性认知,一边又是心中的做好人、好事的顾虑重重呢?沈现台“求表扬”“求荣誉证书”事件,恐怕多少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些答案:面对好人好事,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我们每个生命个体,给予他们的、回报他们的,还远远没有他们所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多。
给好人肯定和表扬,让好人的好心付出能够得到相应的好的回报,社会才能有充满爱与道德之光的希望。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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