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3家社会组织获免税资格

发布时间:2012-04-15 11:22 | 来源:广州日报 2012年4月13日 DGA1版 | 查看:1486次

5年内可享会费和捐赠收入等免税政策

  本报讯(记者黄江洁)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等23个社会组织经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后,获得东莞市201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从2011年度起,5年内享受会费和捐赠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不免税

  记者查阅名单发现,这23家社会组织以行业协会、学会等为主,其中不乏一些“年轻”的社会组织,如去年底刚成立的东莞市社会组织总会、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等。

  获得免税资格后,它们可以免除哪些税收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免税包括5个方面,即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免税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民政部门表示,以上23家社会组织从即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市慈善会可双重“免税”

  据介绍,东莞于2010年正式启动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认定工作,当年,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等4家非营利组织成为全市首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

  去年全市共认定了两批免税社会组织名单,分别是东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等6家和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等两家非营利组织。其中去年刚刚获得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东莞市慈善会,此次再获免税。

  可直接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免税

  申报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9个条件。从去年起,凡经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非营利组织且符合免税资格的,可直接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若当年新成立的则受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7月31日。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当年须申报复审。(作者: 黄江洁)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23家社会组织获免税资格》)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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