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8 08:57 | 来源: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2012年03月30日 | 查看:1701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起,除调整的奥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外,7类考生可继续享受高考加(降)分。其中,获得省见义勇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为见义勇为高考加分鼓掌
赵应昆:应试向素质教育转变,见义勇为从某种意义体现了学生的个人素质,山东作出如此规定,表彰和鼓励了年轻人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尝试。其实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没有激励,照样会作为,因此激励不是见义勇为的前提,而是对那些有此义举的人的一种奖赏,就应该让这样的人受益。
钱报网网友杨君贤:高校招生不仅要看成绩,更该看品德。否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最后还是得以成绩论英雄。考生平时品德好不好,一般情况下看不出来,但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其品德肯定无可挑剔,获得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也完全应当。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10-20分投档,也不会造成学生为了获得加分就随意见义勇为的后果。且不说能让你见义勇为的事不能随便就能碰到的,要获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也不是什么容易的事,不作出重大贡献是不可能的。
不应该与高考加分挂钩
钱报网网友殷光:或许,这样的政策会得到许多人的赞同,但我还是坚决反对,我想给这个政策泼点冷水。奖励见义勇为,我坚决支持,这个奖励,可以是金钱奖励,可以是荣誉奖励,因为这是张扬正气,这是显示见义勇为的价值。但是,我反对与高考分数挂钩,因为高考是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不应该有任何加分政策。一方面,加分政策本身就是对高考公平的一个破坏;一方面,加分政策一旦形成,往往会成为权力与金钱的跑马场,过去的经验教训实在太多了。奖励见义勇为是应该的,但应该自成体系,不应该到处挂钩。
钱报网网友观潮人:见义勇为学生高考可降20分投档,这个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并将逐步取消加分的原则精神,本身就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更何况,将见义勇为作为高考加分的一项重要指标,也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价值取向。我国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什么要删除“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内容?《中小学幼稚园安全管理办法》又为什么要强调“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其原因就在于,中小学生由于在生理和心理上尚不成熟的原因,他们本身就是弱者,在危急情况下,社会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好他们,而不是去鼓励他们去做一些与自己的年龄、经验和体能都不足以胜任的事情。
见义勇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道义行为,其后果往往很难预料。政府部门倡导见义勇为的初衷没有错,但如果所涉及的对象是中小学生时,我们的教育就应该更侧重于见义智为,教会孩子在遇到危险时首先要规避风险,将自救自护放在第一位,在此前提下再去践行道德义务。而山东出台的这个高考加(降)分新政却恰恰相反,客观上起到了刺激中学生这个弱势群体去干“傻事”的作用,不足取。
见义勇为加分也得谨慎操作
钱报网网友黄齐超:谁也无法否认,这是对见义勇为学生的一种肯定。当然,教育部门不能无视公众的忧虑。在笔者看来,公众的疑虑有两点:一是怕这项政策会变异为钱权交易的平台。二是怕这样的政策会造成中学生见义勇为泛滥,甚至是见义“乱”为。那么,教育部门就应当针对这两点,将这项加分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好好听取公众的意见,在定义什么样的“见义勇为”才加20分投档上下一番功夫。或者是将学生的事迹在网上公布,将决定权交给公众。不能单凭“政府颁发的证书”。其实,令公众称赞的那些见义勇为行为,恰恰就是投机取巧者无法钻营的软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远比那些竞赛奖项加分更合理些。再者,即便是你获得了加分提档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就能被大学录取,而还要过高校那一关。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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