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发布时间:2012-11-26 08:41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2年03月12日16:48 | 查看:1131次

  [导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社会组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社会组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观察近年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集中度,可以发现,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建议热度迅速升高。尤其是一系列涉及社会组织的新闻事件,进一步推高了公众对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注度。社会各界对于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管理规范,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添驱动力的共识逐渐凝聚。

  温家宝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同时,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也被纳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

  面对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民政部也按中央部署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列入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近日,《瞭望》新闻周刊对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进行了专访。在他看来,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难得的发展机遇

  《瞭望》:在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孙伟林:总体要求是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作为主管部门,我们首先要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其次,做好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其三,抓好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瞭望》:总体来看,未来几年社会组织发展将出现哪些亮点?

  孙伟林: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社会组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根据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亮点主要有四:

  一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二是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工程。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四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和范围,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落实扶持政策

  《瞭望》:规划有哪些优惠政策措施?

  孙伟林:近年来,民政部和有关部门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构建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努力,出台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等文件,协调出台社会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资格认定的政策,初步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的年检、评估为依托的民政、财政、税收三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体制。

  我们认为,推动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首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其次应在对社会组织流转税减免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而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登记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更需要财政、税收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相互配合。

  《瞭望》:规划提到,要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这方面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孙伟林: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十二五”时期,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机制,推广利用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搭建国家级公益项目展示交流平台;进一步鼓励、支持和指导各地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基地、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综合实力,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瞭望》:规划提到,要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这方面有哪些措施?

  孙伟林: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规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协调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统战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有关政策的衔接,疏通落实渠道。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各类人才的能力。大力开展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地方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础,积极探索常规培训、院校培训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同时,依托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管理手段,增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研究社会组织在吸纳就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和国际交流中的功能和实现途径,发挥社会组织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管理机制

  《瞭望》:要达到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发展目标,应在哪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孙伟林: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担负着重要职责。“十二五”时期,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构建和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社会组织查处和推出制度等措施,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督、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瞭望》: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分类评估方面有哪些经验?未来还将有哪些举措?

  孙伟林: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是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重要机制创新。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一是将评估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定了分类评估标准体系,使评估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组建了评估委员会,成立了评估工作机构,并十分重视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增强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注重政策引导。将评估等级结果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先进社会组织表彰等措施相结合,将分类评估落到实处。四是将分类评估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登记、年检、评估、执法“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模式。

  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严肃评估纪律,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加强评估工作队伍建设,增强评估专家的专业性和代表性。重视评估成果运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分类评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瞭望》:目前,“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在地方试点中有哪些可取的经验?

  孙伟林: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精神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在探索直接登记方面,为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公益类等社会组织,广东省出台《行业协会条例》,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人财物,不对行业协会的成立进行前置审批,行业协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同时,广东在行业协会实行“五自三无”改革,实现协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以及“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2010年广东省将直接登记范围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社会组织均直接登记。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市也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直接登记。

  在推广备案管理方面,为适应公共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各地探索、实行由县(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备案,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备案管理制度,使得大量活跃于社区、为基层群众服务但又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能够取得合法地位并进入政府的管理视野。

  上海、山东、江西、陕西、宁夏、青岛等地专门出台文件,大力推动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已超过20万个,主要包括慈善类、文体类、科普类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组织。作者:杨琳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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