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未交房租被断电228天 供暖难室温仅14度(图)

发布时间:2011-12-22 14:0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2月21日 09:37 | 查看:1062次

养老院的晚间照明就靠这样的充电灯

  因合同纠纷,沈阳爱心养老院与沈阳轻工研究设计院对簿公堂。在终审判决之前,沈阳轻工研究设计院断掉了租住的沈阳爱心养老院的电源。

  从2011年5月6日开始到昨天,沈阳市爱心养老院被断电已经整整228天……

  合同有纠纷:养老院被停电

  沈阳爱心养老院成立于1998年,由夏秋梅等多名下岗女工集资兴建,夏秋梅称至今该养老院已经前后收留老人1900余人。

  2005年,夏秋梅与沈阳轻工研究设计院签订协议,以年租金10万元的价格,租下了后者位于宁山路7号的一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左右的二层楼,作为养老院使用。“签约时定的是租期三年,到2008年底到期。合同中还有一条,到期后养老院可优先继续使用,租金不变。可是后来研究院换了领导,不承认这个了,要把房租涨到20万。我们不同意,他们就要求我们搬家。可是前期装修我们投入了270多万,一点赔偿没有就走,这也说不过去啊!”

  更让夏秋梅和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无法接受的是,因为合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2011年5月6日,设计院关闭了向养老院供电的电闸,养老院在此后的200多天时间里,一直无电可用。

  供暖成难题:室温只有14摄氏度

  电视成了摆设,晚间照明没有,养老院就买了十几个充电灯。不过,随着冬天的到来,更大的难题来了。夏秋梅说:“我们自己烧锅炉取暖,要用电。停止供电之后,我们没办法,只好自己花2万多元买了一个发电机供电。但是发电机不能24小时供电,而且电压也不稳定,所以供暖一直不是很好。”

  每到14点左右,爱心养老院办公室里,温度只有14摄氏度。老人的房间里,温度要高一些。据夏秋梅介绍,为了确保老人供暖,她们停了办公区的暖气。

  “这事,法院一审已经判了,要我们搬家。我们不服上诉,二审要年后才开庭。既然法院还没有最后的结论,那么我认为这个时候就不应该给我们停电。”夏秋梅说。

  居住在这里的老人曹阿姨说起被停电,气就不打一处来:“难道停电的人,他们家里就没有老人?他们将来就没有老了的一天?”

  房东诉委屈:没办法才断电

  说起这事来,沈阳轻工研究设计院杨院长也是一肚子的委屈。

  “合同到期后,2009年还是按租金一年10万收的。我2010年5月到研究院,当时班子着急开会,大家就都说一年10万的租金太少,要涨租金。”

  2010年6月,沈阳轻工研究设计院下通知要求养老院搬家。“养老院提出来租金不能变,又说要补偿装修损失。我们早就想给停电,但是考虑到供暖,一直到2011年5月才停电。”

  记者提议是否可以考虑照顾老人,先暂时恢复供电。

  杨院长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我觉得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据我所知,他们在别的地方还有两家分院,他们不愿意搬家,就是在拿老人说事。”

  夏秋梅表示,自己并没有两家分院,只在沈北有一个分院,但是也已经接到了动迁通知。“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已经上诉,估计很快就会开庭。我们希望,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能够给我们供电,别让老人挨冻。”

  “房租不变”没有法律依据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类似纠纷有明确的说法。

  谭德明律师说:“双方合同中提到的‘到期后乙方可优先继续使用,租金不变”的说法,可以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到期后第一年,继续执行合同,但是在第二年,设计院提出解除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有效的。通俗点说,合同在到期后继续执行,可以但并非必须。养老院将可以当做必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养老院提到的装修补偿的说法,谭德明律师认为,这个理由从商业风险角度来看,是站不住脚的。

  谭德明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房屋租赁纠纷走法律程序,因为法律程序往往耗时漫长,而且在后期执行也是问题。个人认为,房屋租赁纠纷,还是应该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更理想。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的极端方式,也是不可取的,最终两方都是受害者。”

  共有近千名网友参与互动调查。网友们有认为养老院早该搬家的,也有认为设计院断电不人道的。不过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双方各有各的不是,“合同纠纷不应该拿老人说事,老人是无辜的”成为主流观点。

  双方合同纠纷,老人无辜受害

  养老院不交房租就该搬家

  网友“晓默”态度直接:断电应该。你人道,为什么不交房租?别拿老人搓球。

  网友“甜蜜蜜”认为:养老院早就应该搬家,为什么要挺228天呢,房东喊冤,可受害者是养老院的老人哪,应当尽快解决老人的取暖问题。

  网友“木心CD”与“甜蜜蜜”态度一致:房东要求涨租,租户不交房租就应该搬走。228天了,租户也应该找好退路了。研究设计院没错,在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不应该因为租房户的用途和性质变成帮扶关系。

  赞同养老院的 设计院断电行为太没爱心

  网友“小岚天儿”认为断电的行为太粗暴:不应该给老人断电,就算有纠纷也和老人没关系。老人在敬老院就挺不容易了,还给断电有点太过分了。当你年老的父母遭遇这样的事的时候,你又将怎样呢?将心比心,真不应该采取这种粗暴的手段。

  网友“真真&梅朵”:电不应该断,有啥问题,你轻工研究设计院上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啊,该怎么着就怎么着。

  网友“其石”:不论啥理由,都不该断电!这样做太没道德,太没爱心!合同有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不能拿老人当筹码,于事无补,没人味!

  网友“高山流水”则认为断电这种事情不像是设计院这种单位该做的事情:尊老爱幼是中华的传统美德,这是一个知识分子集中的单位,难道他们的素质就这样低吗?他们的知识学到哪里去了?我认为不该断电,那是一群老人家啊!!

  认为两家都有不是的

  不应该让老人成为受害者

  与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比起来,大多数的网友认为两家该各打50大板,尤其不应该让老人成为事件的受害者。

  网友“小点点”认为:既然叫爱心养老院,应该就有点爱心,这就是当年360跟腾讯闹矛盾,先拿用户开刀,对簿公堂的毕竟不是那些老人们,有事说事,有理讲理,停电可能是出于无奈,但也是缺德之举。

  网友“冷月”则认为,养老院能搬还是搬好:交房租是理所当然的,住房交钱很合理。大冬天,没法取暖确实是大事,即使不是冬天,断电对生活其它方面也不方便。如果调解不好,养老院有条件搬家还是搬吧。

  网友“喆盟”的观点很尖锐: 早就在228天前就断电了,养老院这是在绑架爱心。在当今社会情与法、情与理总是让人纠结。人们总是认识不清,总是以“拖”来敷衍了事,只是害了过冬的老人。

  网友“蓝天大海”的观点最具代表性:首先,养老院既然已经承受不了轻工设计院的房租了,那么早就应该另租一个适合养老条件的房子,而不是非要等到这个时候拿老人来做砝码。其次,我个人认为轻工研究设计院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和养老院解除合同,而不是采取极端的办法。(记者 高寒冰 记者 李庆实 摄影 孙海)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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