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5 09:16 | 来源:财新网 2011年07月06日 19:40 | 查看:1529次
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有关三个法规的修订文本,如获通过则三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的难度有望降低
【财新网】(记者 任波)“挂靠单位”难找,这一直是制约中国民间组织获得合法身份的主要因素之一,有关的法规始终备受舆论诟病。民政部有关官员向财新记者确认,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有关的法规修订文本,如获通过则社会组织登记的难度有望降低。
民政部此举所针对的是三类社会组织的登记。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发表讲话,其中提到要“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长期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体制,社团必须先有业务主管单位,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一体化,被理解为有关社团组织的登记不必再有双重门槛。
这并非李立国首次作此表态。5月23日,他在京调研时,即表示民政部拟推广北京、深圳模式,今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有望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
此前,北京市民政局2月25日的“2011年工作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北京市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深圳则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李立国的上述讲话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规范引导不够、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很突出,需要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他的发言还显示,中央对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要求,是“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
民政部上述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相应的制度规定主要分见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当中,需要进行调整才能实现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目标。民政部已完成有关的修订工作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待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如何实施将以正式通过的文本为依据。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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