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塌陷的都不是路,是责任

发布时间:2011-11-23 08:47 | 来源:信息时报 2011-11-01 第A33版 | 查看:1259次

  市场上历来就有“店大欺客”一说,“霸王合同”应是其中之一。这时,“深圳修改法律打击‘霸王合同’,最高罚款5万”( 南方网10月31日),值得期许。当然,有了法律,还要看执法工作是否到位。

  而像“深圳一地段一年内五次塌陷,房子摇晃路面冒烟”(《羊城晚报》10月31日)这情况,就是工作不到位的后果。吊诡的是,每次发生事件,施工方都信誓旦旦地声称“不会再有下一次”,而一旦重蹈覆辙,又辩解说“出现了新情况”。这塌陷的哪是路面,分明是责任嘛!

  再有“茂名垃圾焚烧场立项五年未动工,称因为缺钱”(《新快报》10月31日),也是乱找借口,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一些地方在搞形象工程时,往往是一掷万金从不眨眼,而一些民生实事上,总喜欢叫穷。同样,“深圳教育局称尚不具备15年义务教育的条件”(《晶报》10月31日),显然也不是钱的问题。连贫困县都可以搞15年免费教育,譬如陕西宁陕县、镇坪县,早已推出12年免费教育,现在宁陕县又延长为15年。经济高度发达的深圳居然做不到这点,值得深思。

  一般来说,制度不健全,法律有时会很无力。如“茂名一公司80亩地被莫名收回后拨给质监局,公司状告国土局胜诉,质监局撕法院通知”(《新快报》10月31日)一事,国土局无视法律规定,强行收回土地;质监局不把法律文书当回事,撕掉法院通知。违法者竟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两个政府部门,能不令人震惊乎?我们常常教育老百姓遇到冤枉事,不要“越级上访”,不要“聚众闹事”,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但如果遇到上述这样的政府部门,这法律的武器还拿得起吗?

  再来看看“广州男子酒驾假军车,隧道撞死4名市政工”(《信息时报》10月31日)这事的主角,涉嫌伪造证件、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犯罪,足见其无视法律的程度。至于这“无视”折射的社会背景,无法言传,请读者诸君自个意会吧。

  而“惠州女售票员或因提醒防贼,被拖下车围殴”(《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这事,歹徒依然很嚣张,乘客依然很冷漠,售票员的一句“已习惯了没人帮”,读后令人心酸。无语!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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