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1 01:13 |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1月7日 第012版 | 查看:885次
自带输液瓶内误装酒精 诊所未仔细检查“药品”成分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老汉自带药品到李某自开的小诊所输液,李某没有检查就输液,不想输液瓶装的却是酒精,王老汉手背因此被大面积烧伤。记者昨天获悉,经密云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分期赔偿王老汉损失12000元。但调解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王老汉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王老汉是密云县不老屯镇农民,他起诉称,去年10月自己准备带药品到李某开的小诊所输液。但在家里时,他的老伴用空的输液瓶装了酒精,却没有告诉王老汉,也没有撕下药瓶标签。王老汉误以为瓶中是药品,将“药”带到了李某处。
而李某在输液时并未仔细检查瓶中液体成分,直接将酒精当药输入了王老汉体内。输液过程中,王老汉多次对李某提醒手背发麻,有疼痛感,李某却说这是正常现象,最后导致他左手背大面积烧伤。王老汉认为,李某应赔偿自己损失14000元。
李某辩称,输液瓶中的酒精是王老汉自带的,自己只是没有仔细检查而已,因此王老汉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后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分期赔偿王老汉损失12000元。但李某并未主动履行第一笔给付义务,王老汉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向李某说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主动向法院交付了第一笔案款,并表示会按期给付余款。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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