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精神病七成未求诊(图)

发布时间:2011-11-11 10:00 | 来源:羊城晚报 2011-10-30 第A03版 | 查看:674次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首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步,整整走了26年。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精神卫生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陈竺甚至毫不讳言,目前我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诚如世界卫生组织社会心理因素、成瘾行为与健康合作中心主任郝伟所说,“认为这部法是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显然是一个误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只是‘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对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保障才是更重要的。”

  今年10月10日,民间公益机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及“衡平机构”联合发布了《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下称《观察报告》)。该报告称:“虽然在公众的观念中,精神病患通常是对他人有暴力危险性的个体,但实际上,他们更多的是受害者,而非施暴者”。

  广东九成精神卫生机构不达标

  早在2009年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当时就有相应的研究数据表明,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广东省卫生厅拿出的资料显示,据相关调查推算,广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保守估计在140万人左右。广州的数据也让人惊心:广州每7个人里就有1个是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病患病率高达15.76%。但广州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广州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只有4.6万人。

  《观察报告》指出,与高发病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报告说,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为例,该省仍有七个地级市没有地市级精神病院。广州市有80%的重症患者得不到治疗;清远市有90%的患者得不到治疗;茂名地区虽有大约两万名重症患者,但目前只有500多人得到收治。

  广东省卫生厅的资料显示,目前省内精神卫生机构普遍存在房屋破旧、仪器设备简陋等问题,对照国家标准,省内90%的精神卫生机构不达标。

  据广东省残联康复部透露,去年,有1014名重性精神病人被关在家中。“解锁行动”实际帮助了其中的655人。今年,“解锁”还在进行。

  另据了解,新发现病例,只要家庭经济条件好,都拒绝政府登记。直到去年,全省精神病人排查登记仅为29万人,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只有10多万人。同时,目前广东每年仅能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5万人次,85%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全省3000多万外来人口未能受到精神卫生覆盖。目前全省每万人口精神科床位数为1.29张,比北京上海等地2001年的水平还低。

  无助父亲手刃“武疯子”儿

  《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里列举了2010年以来20宗缺乏救治的精神病人的极端个案。而执笔人表示,这还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

  2011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57岁的张淑华有期徒刑10年。因为在一年多前,为了管教患有精神疾病到处惹事的女儿,张淑华叫来街坊一起殴打女儿,并将其打死。

  2011年6月5日上午,广州白云区一位年轻妈妈章某突然精神失控,把2岁的女儿拉到厕所乱刀砍死。据调查,章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史,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

  2011年3月21日,江西省永丰县村民苏春山因无钱医治精神病儿子,激怒之下用砖砸伤了儿子,儿子被送院治疗后,高昂的医疗费迫使苏春山再次出手,用剪刀刺伤儿子。法院后来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苏春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报告指出,这些该收治而不收治案例的共性是: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

  “衡平机构”研究人员刘佳佳表示,长期以来,国家未将精神障碍的救治当做政府责任,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并居家治疗。而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慢性疾病,治疗周期长、易复发,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这对许多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而另一方面,收费低廉、提供开放式治疗的社区服务机构没有发展起来,患者及家属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方案,只能依靠费用高昂的封闭治疗。因无钱住院医治,绝大多数患者由家人负责看护。家属一则缺乏必要的医护知识和技能,二则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患者,难以承担起监护责任。

  不该收治的也被强制收治

  小黄:他们把我的手和脚都绑起来,还让我吃精神病的药。对我伤害那么大,我准备去投诉他们。

  父亲:医院有医院的规定,不能给你那么多自由。

  小黄:我又不是精神病人。

  父亲:我是怕你有病啊。

  小黄:那我现在发现你有点病,也把你抓去可以吗?

  这是被摄影机清晰录下的一段话,发生在广西南宁。短短几句话,道尽了“非自愿被强制收治”的所有辛酸。

  伤害不仅可能来自亲情。

  2011年3月1日,深圳龙华工人卢先生为讨要工伤赔偿,与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被送进康宁医院(深圳市精神病院),当场注射了镇静剂。公司方面辩解,带卢先生去精神病院是“为他身体负责”,是为了让卢先生清醒一下,再继续谈(工伤)赔偿。

  诊治医生称,没证据表明卢先生有重性精神病,但“医生根据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对就诊者作出判断,决定用药,是医生的权力,(无需就诊人同意)”。医生误以为前去采访的记者是公司方面派来的人,嘱咐道:“病历要收好,不要给家属。” 

  提交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亮出了“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的核心价值观。草案区分不同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规定了两种复诊制度:因患者有伤害自身等情形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初诊医师以外的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作出复诊结论。

  因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等情形而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或者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选择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做出复诊结论。

  除两种复诊制度外,草案还规定了两次鉴定制度: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记者手记 人人可能“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公益律师黄雪涛曾写下这样一段话———

  “2006年10月,因‘邹宜均案’平生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医疗行业。凭着法律人对制度的职业敏感,精神病收治制度漏洞一览无遗,我被震惊了。同时,也被精神病医生的思维模式,惊吓得目瞪口呆。随后不久,通过文化、社会、经济分析方法,让我看到,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制度黑洞,成因错综复杂。经过几年思考,我更愿意将复杂的成因,以简单方式进行描述:这个严重的制度漏洞,实际上是法律人长期对精神病问题疏离和冷漠造成的。”

  身为一个法律人,黄雪涛先把尖刀对准了自己。

  于是才有了她为徐武等人的不停奔走,才有了一份又一份发往国务院法制办的法律建议书。

  精神卫生领域之殇,绝非一日之寒。

  如果硬要指出加害者,从医生到警察,从家人到法官,从立法者到执法者,从道德到制度再到法律,几乎可以一网打尽。这样庞大的“加害网络”,岂是一句指责能够消弭的?更何况,一边是“普通公民被精神病”深渊、另一边是“武疯子危害人身安全”悬崖,谁又能保证在这条钢丝绳上走得四平八稳,不出任何意外?

  所以,在推动法律制度性改变的同时,重要的是做好我们自己。

  如果你是一名精神科医生,请在违背病人意愿时更加谨慎,守住基本的职业伦理。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请跳出原告是否有病的既定思维,关注在有明确利益冲突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时是否履行审慎审查责任。

  如果你是一名政策制定者,请把视野放得更开阔,把目光集中在精神病收治中的程序规范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的保护上。

  如果……

  因为,在这个精神疾病正在扩张的“鸭梨很大”的时代,也许下一个病人就是你。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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