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通告自杀 网友爱心呼救(图)

发布时间:2011-11-12 08:21 | 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11月2日 第A10版 | 查看:9198次

  黑龙江一网友微博发布“自杀通告”,称3日将在法院门口自杀,数千网友转发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烨池报道:10月31日下午,网友“十年寒心”在微博上发了一个“自杀通告”,在控诉“乡政府强抢豪夺”、“司法机关不能给一个公正的判决”的同时,还声称“11月3日我全家将会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法院门口自杀”。

  该微博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很多网友劝说“十年寒心”放弃自杀的极端行为,并呼吁当地网友去现场救人。

  11月1日下午,肇东市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羊城晚报记者,会联系当地政府,尽快化解矛盾,阻止网友的自杀行为。

  两次都胜诉,十年无结果

  微博发出当天,记者便联系了网友“十年寒心”,她本名丁雪莲,黑龙江省肇东市(县级市,属绥化市管辖)洪河乡洪河村人,今年24岁,是一名初中语文老师。她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丁国学和洪河乡政府打了八年官司,两次胜诉,但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

  根据肇东市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2000年5月,肇东市农机局同意洪河乡农机加油站进行股份制经营,丁国学等五人出资入股。2001年11月2日,洪河乡人民政府未经股东同意,与洪河村农民毛立国达成“变卖农机加油站”的书面协议,将该农机加油站卖给了毛立国。2003年5月12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丁国学的起诉,但直到2009年6月10日才作出一审判决,丁国学胜诉。

  判决后,洪河乡人民政府不服,上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肇东市人民法院重审的判决书写道,“被告洪河乡人民政府将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洪河农机加油站出卖给第三人毛立国,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财产的承包经营权”,重审结果仍是丁国学胜诉。

  但重审的判决结果又被绥化市中院以“事实不清,审理违反法律程序”为由发回重审。第二次重审的结果至今还未出来,丁雪莲说:“肇东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我们,审判结果可能会被推翻。”

  全家要自杀,网友齐劝阻

  丁雪莲说,今年正月十五,丁国学得了脑梗塞,“现在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我弟弟只能放下工作,在家照顾他。这十年来,家里举债20多万元,官司却还没结果。”她告诉记者,是父亲绝望了,要去自杀,“我们儿女没法给予帮助,只能直接反抗”。丁雪莲所说的“反抗”方式,就是和弟弟一起陪着父亲去法院门口自杀。“我们家现在已经没有能力和政府再去挣扎,人不到绝路不会选择自杀的。”

  姐弟俩在微博上发了那条“自杀通告”后,立即引起了数千网友的关注和转发。有网友怀疑他们在作秀,“为了获得媒体和公众的帮助而已。”对此,丁雪峰说:“我发微博其实不是为寻求帮助,只是不想死得谁都不知道。”

  更多的网友在劝说丁家人放弃极端行为的同时,还呼吁绥化网友去现场阻止丁家人的自杀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哈尔滨”也给她留言说:“不论你和家人受到多大的冤屈,都要珍惜生命,都要保持冷静,不能轻言放弃生命。”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齐齐哈尔的高级律师迟夙生主动向丁家伸出援手:“我们律师事务所常年免费为老百姓咨询,您如能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们这里,我们先为您研究一下,万一我们能够帮助您呢?请不要放弃这个机会。”

  丁家意坚决,官方说解决

  11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丁家姐弟。弟弟丁雪峰说,“感谢全国网友的关心,我已经很知足了,我会慎重考虑的”。他还告诉记者,他决定联系迟夙生律师,希望抓住这个机会。但丁雪莲告诉记者,她父亲丁国学“死意坚决”,并已经买好了汽油,“我们是一家人,如果阻拦不了我父亲,我们就共赴难”。

  下午6时10分,丁雪莲连发四条微博,称“父亲于2011年11月1日17时22分买回汽油,爸爸如果真的要走这条不归路,我们一家人同行!”

  11月1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肇东市人民法院的三个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了肇东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知情,在了解了情况后,他表示因为时间关系暂时无法联系上法院,会在11月2日工作时间尽快向法院了解情况,他还告诉记者:“我们会尽快联系洪河乡政府,督促他们想办法去化解矛盾,尽快解决问题,阻止丁家人的自杀行为。”(李烨池)

(责任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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