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09 08:2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01-13 | 查看:1026次
深圳市卫生部门近日出台了新闻发布制度。新制度要求“官员不得就突发事件匿名向媒体报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共生活的事件,未经授权,新闻发布人员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这样的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核心信息。(1月12日《南方日报》)
表面上禁止的是官员,实际上控制的是媒体。官员倒无所谓,坚决管住自己的嘴就是了,不说对自己没啥影响,而媒体和记者将会无比难受。这意味着以后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将只能依赖官方正规途径发布的消息,失去一个来自政府内部的信息渠道,不再有新闻中常见的“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
在信息不够公开的中国语境中,公众对政务信息和公共事件的知情,很多都依赖这种半体制内半体制外、隐晦模糊的“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不愿透露姓名”并不意味着信息缺乏可信度,公众通过“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所知晓的许多信息,最终都被官方被迫正式发布的信息所证实。既然官员敢说,媒体敢登,信息总不至于太不靠谱。甚至很多时候“不愿透露姓名”的官方信息比透露姓名的更可靠、更接近真相,当官员没有了身份压力和制度枷锁后,他就无所顾忌,就敢于披露真相和仗义执言了。
“官员匿名透露信息”是特定舆论环境下的产物,信息越不公开和透明,新闻发布机制越僵化,新闻中“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的描述就越多。这是媒体在新闻操作中很无奈的选择,他们当然希望官员能透露姓名,那样的信息源才更可靠也更符合新闻规范,可当他们从正式的新闻发布中根本得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和真相时,只能在政府的新闻发布体制外建立自己的信息源,储备熟悉政府信息的“消息灵通人士”和知晓真相的“政府内部人”,从而以此突破官方对信息的封锁和垄断。为了保护这样的消息源,当然是不能透露他们姓名的。
也就是说,“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是媒体突破新闻管制和信息垄断的一种途径,给垄断的官方信息披露机制打开了一个小小的后门,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渠道——而深圳卫生部门此举,则把这个门堵上了,不让官员匿名透露信息,名义上是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范,统一口径保证信息更准确,实际是便于垄断和操纵,是切断媒体与政府内部人的信息通道。表面是管官员,实际是管媒体,让媒体采访不到政府官员,要了解官方信息只能用政府统一口径的官方通稿。
官方的通稿是怎样的通稿呢?比如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重大火灾,已经死了25名矿工,而官方的通稿却是:领导高度重视,反应非常迅速;工作措施有力,取得很好成效——这样的通稿虽很荒唐,却是一些地方突发事件后政府通稿的典型样式。这样的政府通稿,这样的统一口径,没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公众如何能知晓真相。如果政府信息之墙真的密不透风,政府内部真的铁板一块,某些人还不真无法无天一手遮天。
是的,为了保证信息可证实或证伪,信息源应该是透明的,官员发布信息时应该透露自己的姓名——可深圳卫生部门在设计新闻发布制度时,为什么不想想官员透露信息时何以“不愿透露姓名”?
我接触过不少政府新闻发言人,他们在私下里与我聊天时所谈内容,与其发布新闻时所讲完全不一样。我开玩笑问这些能不能写到评论中去,他们连说肯定不能,并在随后的谈话中不断强调“这个绝对不能写出来”,我知道,如果我非要写出来,肯定只能以“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的形式。在我们的新闻发布制度中,新闻发言人其实没有多大的权力,领导授权其怎么说、说多少,他们就只能怎么说、说多少,一个字不能乱改,一句话不能多说。
这样的信息控制不仅对新闻发言人,对普通官员也是如此,政府内部在官员公开发言和接受媒体采访上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设置了无数个条条框框,比如必须经领导同意,必须统一经办公室。正因为此,官员当然就不愿透露姓名了。不能怪他们的匿名,能不露姓名地说几句真话、透点儿真相已经很不容易了。
封住了“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也就是关上了信息公开的一个门缝。(曹林)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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