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可能先实行老年人户口随子女迁移政策

发布时间:2011-10-02 09:06 |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9月24日 第004版 | 查看:1207次

中小城市或率先实行 京沪等大城市户籍难放开

  本报讯 (记者 陈荞)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老年人将有望随着子女迁移户口,以便于子女赡养老人。

  规划称,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介绍,现在很多子女在外打拼事业,老人和子女都不在一个地区。为了方便子女赡养老人,规划特别提出,将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并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

  “其实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户口的相关政策以前也有,但很多城市没有落实。”阎青春说,下一步将跟公安部门在老年人户籍管理规定上进行沟通协商,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届时老年人有望能把户口迁移到子女所在的城市,并享受当地给予户籍老年人的一些优惠政策。”

  阎青春说,这些政策可能会先在中小城市率先实行,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能不会像中小城市一样放开户籍,“毕竟大城市要控制人口。”

  据介绍,今后全国老龄办还将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以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规划摘要 救助落实老人低保政策

  规划提出,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保障因灾因病等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同时,还将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养老拓展居家养老领域

  按照规划,今后全国将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将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将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十二五”期间,全国预计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同时,还将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护理杜绝虐待老人现象

  在老年人护理方面,今后将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同时,地(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此外,还将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老年人户口有望随子女迁移》)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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