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2 22:14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9月2日 第A2版 | 查看:1092次
病人在医院内上吊自杀。值班医生两次打卡,都在距离事发地不到2米的地方,回头看了看吊在门框上的病人,但是没有任何举动就离开了。这是8月31日凌晨4时,发生在沈阳市阜康心理医院的事件。(东北新闻网9月1日)
最近,有关医生医德的丑闻接二连三: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医护撤离,手术台上的患者被烧死;打工仔手指受伤,所带现金不够,缝好的伤口被拆线;救护车将车祸伤者扔到郊外致死。
当我们无法呼唤出医生的医德时,法律就应及时出手相救。像沈阳市阜康心理医院发生的这件事故,就不仅仅是一起医德问题,更是一起法律问题。如果查明值班医生明知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作为值班医生,他本身是负有防范病人自杀和产生其他意外事故等职责,他明知病人自杀而不出手相救,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最低程度也涉嫌医疗事故罪。
有些事件确实仅仅是医生医德问题,但许多事件,其实已经超出道德范围,上升到法律事件,需要用刑罚来惩罚。例如普通医生在马路上见病人自杀而不救,那是医德问题,但在值班期间见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则涉及刑事处罚;医生收点小红包,是医德问题,但如果收取的红包数额过大,则是一种商业受贿行为。 (杨涛)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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