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禁犬令”实施 9天后被收回

发布时间:2011-08-12 17:39 | 来源:上海商报 2011-08-05 | 查看:1491次

  政府承诺制定更人性化限养细则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等报道

   广东省江门市一纸“禁犬令”,引发轩然大波,网民几乎一边倒的指责“禁犬令”粗暴,缺乏人性化考虑。因引起广泛争议,实施仅9天的“犬类禁养令”,被当地相关部门以“接纳民意”的方式予以修正,全城的狗逃过一劫。

   市民“要带狗去避难”

  争议是由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引起的。其中最敏感的是实质性的禁养——“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有关部门答曰: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才可申请圈养犬只。

   另外一条规定也备受质疑:自8月26日开始,该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有养犬者认为,如此对待人类忠实的朋友不仅伤害感情,而且还侵犯了其物权。

   有养犬者透过媒体发出了希望合法养犬的呼吁,许多网民发起了网络签名活动,希望尽快制止这一行动。甚至有养犬者发出了“要带狗狗去外地避难”的叹息……

  不过,也有人明确表示赞成采取这类行动。在网络BBS上旋即出现交锋:养犬者和反对养犬者互相指责,言辞激烈。

  政府紧急修正“禁犬令”

  江门“禁犬令”颁布后受到媒体和网民的普遍质疑。8月3日上午,江门市联合作出相关规定的5个部门的人员开会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到19时正式作出并公布了“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这个决定中,上述5个部门初步作出了3项决定,一是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二是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三是规范养犬,减少扰民伤人事件发生。如犬只伤人,犬主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住江门市蓬江区的刘江表示,新的决定实际上暗含了允许市民将可按细化的规定养狗,这样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家住江门市江海区的黄冰华则期待当地政府能尽快建立犬类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中心,并完善城市犬类环境卫生服务配套设施。

  江门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灿晖告诉记者,江门市有关部门将制订有关养犬的实施细则,以明确养犬人不可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并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安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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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管狗还是管人?

  虽然一场纷扰看似落了地,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却远没有结束。

  当地卫生部门对记者说,普遍存在的狗只扰民伤人问题,已成为江门市民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江门市狗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愈发突出,2010年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犬只伤人人数12014人,2008—2010年全市因狂犬病死亡人数42人。

   江门警方负责人还拿出另一组数据说,今年1至7月,江门市110报警台共接报涉及犬只扰民的投诉电话4000多宗;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共受理涉及犬只的投诉电话800多宗,且投诉宗数逐月上升。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对江门市以往是否存有狗患,并不是一个争议特别大的问题。但对管狗还是管人的问题争议不小。广州东方船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郁斌说,关键还是应该管好人。因为城市养犬问题并非能由一条禁令就能解决的,简单的禁止,或者是交给所谓的代养机构反而会激化矛盾,引发更深层次的冲突。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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