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13 08:13 | 来源:京华网 2011-08-10 第011版 | 查看:1123次
黄贵福来北京后照的照片。 本报记者杨天啸摄
18岁的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青年黄贵福找同伴去“教训”一名男子,致使该男子殒命。成为嫌疑犯被通缉的黄贵福流浪逃亡了半个月,于8月7日来到北京。前天,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国春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周国春说,他是陪黄贵福去投案的,但民警却让他们离开了。离开派出所后,黄贵福到甘露园一网吧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很快,朝阳警方赶到将其抓走。
嫌犯逃亡半月来京
周国春叙述,8月7日上午,他接到黄贵福的电话说要来北京了。两年前,两人在福建晋江一家鞋厂打工时相识。因为是老乡,两人关系较好,走得很近。半年后,周国春来北京发展,黄贵福选择回老家。此后两人未再见面,但经常在网上联系,了解对方近况。
周国春说,黄贵福从福建晋江坐了两天汽车到北京,在木樨园临时站下的车。两人在8月7日下午3点见面,18岁的黄贵福稚气未脱,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上面有一只大熊猫。两人坐在路边草坪里便聊开了。
“黄贵福说的第一句是‘我出事了’。”周国春说。当时黄贵福称,7月24日,是他刚满18岁的第二天。在大竹县的一家饭店内,他叫了4个同伴教训一个和他有过节的男子。他交代同伴称只要给对方点颜色看看就行,不用下手太重。4个同伴拿着砍刀在饭店一楼将该男子堵住,在其背上砍了6刀,一个朋友不慎砍中该男子脖子一刀,刀口极深。黄贵福在饭店二楼,听到有人大喊“有人被砍死了”,随后下楼看明了情况,于是当晚就带了点钱逃离大竹县。
此后,黄贵福开始了流亡生活。周国春说,黄贵福说他决定将自己的人生轨迹再走一遍后,就去投案自首。黄贵福前往了曾去打工的福建晋江、四川南充,最后一站选择了北京。
黄贵福身上没有带任何行李,就拿着一个薄薄的笔记本。这个笔记本上,记录了这半个月逃亡生涯的感触。如今这个笔记本在周国春手中。
“快要到北京了,时间也不够了,一路上的风景很美,它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带进回忆。昨日的一切都已是往事,平静点吧。”日记中写道。
QQ上和众朋友告别
“他说他没有到过首都,想在进监狱前,看一眼北京。”周国春说。当天下午,周国春陪着黄贵福去了王府井。“他说,他喜欢北京,很繁华。”周国春又陪黄贵福去了天安门广场。黄贵福用手机拍了几张自己在天安门前的照片,并把照片通过彩信发给了几个最好的朋友,还发了一句话说:“不知道多少年后才能再见面,记得我。”
当天晚上,他们在四惠找了一家小宾馆,用周国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黄贵福用周国春的手机上QQ,和所有的朋友告别,说:“我要去自首了。我已经准备好了。多年后再见。”他将QQ的个性签名改为:忘了我就没有痛,将往事留在风中。再见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
两人那天聊到很晚。黄贵福说,等他出来,他要去找他的女朋友,重新做人、重新开始。
进了派出所又离开
周国春称,前天上午,他一睁开眼,就听到黄贵福说:“走吧。差不多了,我们去自首吧。”黄贵福又在笔记本上写了话——“已身负罪心疲累,早意伏法认己罪”“我只希望司法机关可以真实的明镜高悬,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开、公平”。
前天12点出发,他们去前门看了看,然后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国春给本报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体见证这个过程。打完电话后,手机却关机。周国春后来解释是因为没电而自动关机。
周国春回忆,当时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黄贵福对保安说:“我来自首,在家里打架死人了,我在被通缉。”保安叫了一个民警下来,黄贵福被带进接待室。
几分钟后,周国春也被叫进接待室。“我看到民警手里拿着黄贵福的身份证,他说,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来送去比较麻烦。他问我住在哪里,我说四惠,他就让我们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随后他将身份证还给了黄贵福,并告诉我们坐哪班公交车回四惠。”
周国春不解,为什么黄贵福去派出所投案还能再出来。他还称,黄贵福已说是来自首,在家打架死人了,并要求查查身份证就知道案件,但是民警只是看了看并没有查。
前天下午3点半,记者赶到东交民巷派出所。因联系不上两人,记者向值班保安询问两人去向。保安称,半个小时前,的确有两个人来自首,但是已离开了。
“他们不自首了?”
“一个人在四惠打工,说先回四惠了。”
“回四惠自首?”
“回老家自首。这里民警没法接待。”
“这里不接待?”
“因为不是在北京发生的事。”
持身份证上网被抓
周国春说,离开派出所后,两人商量,当天就买票回老家去投案。他们在甘露园下车后,黄贵福称想上网,两人就进了路边的一家网吧。
黄贵福告诉周国春,他既然都准备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网吧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在网上,黄贵福再次和朋友告别,他还在QQ上说:“太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没人理,我准备回家去了。”
半个小时后,两人结账下楼吃饭,找了一家麻辣烫。快吃完的时候,两辆警车停到了网吧楼下,他们并未在意。几分钟后,突然进来了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警察拿出一张通缉令,上面有一张照片和一些嫌疑犯信息。警察对照了一下照片后,将黄贵福双手反扣带走。在被押送上警车时,黄贵福喊了一句:“我有去过自首!”警察说:“别说话。”
周黄两人都被带到了高碑店派出所,周国春看到黄贵福被铐上了手铐。随后,两人被分开审问。在证实周国春与此事无关后,他被放了出来,再也没有见过黄贵福。
昨天下午,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证实,7月24日的确在当地发生了黄贵福所说的这起命案,黄贵福被列为嫌犯通缉。目前,北京警方已经通知了他们黄贵福被抓,他们准备近日派人来北京将嫌犯押回当地调查。
■家属质疑 孩子算自首还是被捕
黄贵福远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几天前得知儿子出事的消息,昨天赶回老家,然后通过儿子的朋友得知了黄贵福被抓。“孩子都没有告诉我们,他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母亲泣不成声地说,黄贵福是家里的独苗,他们因为打工太忙,一直没有太多时间照顾他,导致孩子走向了歧途。
“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还是被捕?”这是黄贵福父母最大的疑问。
“不管如何,黄贵福的确进入了派出所,而民警却让他再次走了出来,这是警方的责任。”周国春称。
>>律师说法 如何认定将影响量刑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康凯称,如果黄贵福所述案情属实,他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尽管他没有参与杀人,但动手者是受他的指使,他算是案件主犯。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康凯表示,对于黄贵福来说,有没有自首情节很重要。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自己投案,会构成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而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也表明了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态度,有利于对他进行改造。减轻处罚就有可能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是被警方抓捕,无法构成自首,对他的量刑会产生重要影响。
■警方回应 黄某压根没提“投案”
东城警方介绍,当时黄周两人到派出所时先找到保安说要找民警投案,保安带他们找到值班民警后,黄某没和民警说任何“投案”的事情,只是说咨询民警作证的事情,称要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证。民警鼓励两男子配合警方作证,但是按照规定,两男子应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作证。两男子随后自行离开东交民巷派出所。
东城警方还表示,对于咨询、求助和类似要求作证的公民,没有规定要求警方在接待时必须查验身份证件。
>>律师说法 作证也需问明并作笔录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康凯称,根据1998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康凯称,如果当时黄贵福称是目击者去作证,属于举报人,公安部门也应该给他制作笔录询问情况;如果黄贵福是去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应马上将其拘留,防止嫌疑犯再次潜逃。两种情况下,警方没有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为,没有尽到义务责任,是一种失职行为。
本报记者 王奕 于杰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派出所被指怕麻烦支走自首嫌犯该嫌犯随后因上网被抓警方称其压根没提“投案”》)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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