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司法 取信于民——马剑勇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8-11-08 08:00 | 来源:08-07-11 15:11:49 中国兰州网 | 查看:1892次


文明司法 取信于民

——马剑勇同志先进事迹

  马剑勇,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法律硕士。现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

  该同志政治责任感强,理想信念坚定,精神状态饱满,工作表现突出。审判工作中始终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热爱行政审判事业,坚持原则,审判质量和效率成绩显著。历年来,先后分别两次被评选为省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经组织考察、事迹公示、公众和评委投票,获评首届“甘肃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审判业务精益求精,以案件审理的优质、高效取信于民

  他精通审判业务,熟练掌握了行政审判专业的工作规律、专业技能和工作方法,多年来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或改判。以2006年为例,他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19.4%,办案数量位居全庭第一,超额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工作量的150%。在案件审理上,他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始终坚持将“文明司法,用心服务,取信于民”的宗旨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快办案、办好案。这35件案件中,有20件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即予审结,只用了法定审理期限60日的一半时间,占全部案件数的57%,有11件在20日审结,用了法定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占全部案件数的31%。同时,还保证了所有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合议庭研究决议之后的1至2日之内即制作完成并签发交付印刷,部分案件甚至是在合议当日即制作、签发、打印。除自己审结的案件之外,2005年全年共参与合议案件90件,占全庭案件数的55%,2006年共参与合议案件6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36%,合议案件时始终以中立、法律至上的态度,认真、充分地发表对案件的意见。

  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以公正的裁判司法为民

  他始终惟法律是从,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尤其在行政案件中面对来自作为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干预时,能够顶住压力,不畏权,不唯上,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理,公正判决,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完成了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多年来,公正、稳妥、高效地审结了一批在全国和省内影响较大的重点、疑难案件,如酒泉惠宝公司诉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再审案;丽新建筑装饰公司诉榆中县工商局工商证明函件案(大青山案)、陇西选矿厂诉兰州市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兰州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谷德生等41人诉金昌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案、姚建成等21人诉金昌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案等。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精心审理,不仅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也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树立了行政审判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确保“案结事了”,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诚心待民

  在办案中,他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为了案件得到彻底、妥善解决,他有时会步行十几公里去乡间勘查现场、和群众及基层政府座谈,用几天时间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有时,一些群众因为从报纸上看到了他写的文章和点评的案例,经常打电话或者亲自前来咨询法律问题,他从来都是耐心细致的解答,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他在审判方法上重视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力求案结事了,以彻底解决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官民关系”。他始终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通过协调工作,一些双方当事人矛盾极为尖锐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调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很满意,案外相关单位及人员也对处理结果非常支持,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兰州电机集团诉省残联收缴残疾人保障金案;肃北县、安西县、玉门市、阿克塞县工商局诉酒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案;张云升诉文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等。

  潜心钻研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民

  多年来,他撰写各类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领导署名文章、经验交流材料、学术论文六十余篇,约五十余万字。先后在省法院机关刊《审判理论与实践》和甘肃法制报上发表《行政审判裁判方式的变革》、《现代司法理念》等数篇学术论文和审判实务理论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连续多年在全国法院、全省法院评选中获奖。其中撰写的《浅析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裁判的不彻底性》一文获全省法院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论文《知识产权归责原则问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论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获2004年度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并获全国一等奖提名;论文《解决纠纷还是规则之治》在全省法院2005年度学术讨论会上再次获一等奖,在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获二等奖。同时通过个人不懈努力,完成了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的攻读,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撰写的学位论文《略论司法的形式化及法官的“形式主义”思维模式》被兰州大学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在理论研究的同时,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能够理论联系实践。参与完成的《张掖六县区速裁制度的调查》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获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评比二等奖。撰写的公文在省法院公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几年来,还积极承担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培训班的授课任务,并帮助省直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累计200多个课时。作为编委之一编写了由甘肃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民告官案例点评》一书,还参与编写了用于指导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国家赔偿法讲座》一书。

  (责任编辑:卢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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