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大爱林秀贞

发布时间:2011-06-02 07:34 | 来源:浙江日报 2011年5月24日 00006版 | 查看:1761次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23日电 (记者 王民) 林秀贞1946年出生,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共产党员。她的母亲是抗战时期妇救会会员,从林秀贞懂事起,母亲就经常对她说:“做人不能走歪道,也不能走偏道,只有走中间的正道。走正道就是听党的话,多为社会作贡献,咱不是大英雄,做不了大事,但咱可以做小事。”

  1987年,林秀贞和丈夫用多年的积蓄,在村里办起了一家小型玻璃钢厂,为8位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还帮助他们解决了婚姻、看病等许多生活困难。手头宽裕了,林秀贞义务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并为他们养老送终,他们大都活到80多岁。她还资助本村和邻村14名贫困家庭子女走进大中专院校,帮助29名困难群众走出困境,圆了他们的“家庭梦”“养老梦”“就业梦”。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村里修路、打机井、文化娱乐队伍建设、乡村中小学等公益事业捐资出力。她用无疆大爱感动了人们。

  5月10日,林秀贞赡养的最后一位孤寡老人朱书常因突发大面积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老人走得太突然,让林秀贞难以接受。林秀贞原以为常爷突发脑血栓,花1000多元买来防褥疮气垫床让常爷躺在上面,她已经做好了长期伺候的准备,可是常爷只享受了三四个小时。

  如今,林秀贞开办的工厂一直没有做大,家里到现在也没有存款,依然住在土墙包砖的小矮房里。她说:“我这样做不后悔。那么多不幸的人得到了幸福,他们的笑声、他们的长寿、他们的好日子、他们对我的深情,就是我的财富。”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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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湖北省2012-06-11 23:35:36 发表
匿名网友:请求落实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合法权益的 报 告 尊敬的党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 我叫江雄章,现年46岁,通城县自来水公司职工。二0一二年、二0一一年、一九九四年因勇擒杀人凶犯致残和洪灾中舍命救人及义务抗击“非典”。 共三次分别被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并被《中国建材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南鄂晚报》等媒体的多次表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