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6 07:19 | 来源:环球网 2010-01-23 15:43 | 查看:1752次
中广网南京1月23日消息 (记者杨守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7分报道,《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日前出台,成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规,开创了慈善事业地方立法的先河。
江苏为在全国率先为慈善事业立法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江苏的慈善事业发展非常快,在全国位居前列。全省13个省辖市和106个县、市、区都已成 立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大幅增长,截至2008年底,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总量已超过100亿元。2008年,江苏省其他慈善基金会的捐 赠收入达20.3亿元。第二个原因是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策的鼓励;慈善基金的管理,需要法规来明确、规范。慈善事业的下一步发展,需要一部法规让百姓 对慈善事业有信心,让人们觉得参加慈善事业有实惠。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和募捐、慈善救助和服务、扶持和奖励、慈善文化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法规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慈善募捐主体有三类。条例明确慈善主体共三类,一是慈善组织,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三是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 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这部法规规定:慈善组织经费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慈善 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其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情况,并应当建立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责任编辑:邓金梅)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