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31 23:58 | 来源:中国好人网 | 查看:15674次
【导读】
第一,究竟是谁“暗藏玄机”?
第二,“高调慈善”究竟有什么错?
第三,是“暴力慈善”还是“暴力质疑”?
第四,一定要有票据才是捐赠吗?没有收据就是“掺水”吗?派发物资和现金的认证就真的那么难吗?
第五,承诺的捐赠没有到位,或者多报少捐,就一定是诚信问题、甚至就是诈捐吗?
第六,陈光标的慈善真的不合法吗?
第七,为什么要质疑慈善带来的利益?善不应该有善报吗?
第八,是公心质疑、善意监督还是别有用心、恶意打压,要把陈光标一棍子打死?难道陈光标不是“首善”就是“首恶”了吗?
第九,质疑应该真凭实据还是任意猜疑、肆意炒作,甚至凭空捏造呢?
第十,怎么冯小刚力挺陈光标就是无端发火、唯恐天下不乱呢?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嘛?
【事件回放】
陈光标,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中国首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CCTV经济年度人物大奖、中国最具号召力慈善家、中国裸捐第一人……。然而,就在他一路高歌慈善的时候,也一路倍受争议和质疑。4月下旬以来的质疑更是把陈光标推到风口浪尖,其中主要有:
4月22日,《华夏时报》发表陈锋写的《陈光标打折?》,质疑“中国首善”陈光标多项承诺捐赠未到位;
4月23日,中国经营报网发表叶文添、方辉写的《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
4月26日,中国经营报网发表中国经营报编辑部写的《对陈光标先生相关异议的回应》;
4月26日,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揭晓,陈光标不仅无缘中国“首善”,还无缘捐款百万的慈善家排行榜;
4月2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占才强写的《陈光标旧事再调查》;
4月30日,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发表李蔚写的《媒体质疑陈光标借慈善之名获取商业利益》;
4月30日,《中国经营报》发表叶文添、方辉写的《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再核实》;
4月30日,中国经营报网发表索寒雪写的《慕云五:陈光标不是一个好的慈善样本》。该文5月2日又发表在《中国经营报》第14版;
4月30日,中国经营报网发表羽戈写的《当慈善成为一笔生意》。该文5月2日又发表在《中国经营报》第14版;
5月1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黄波写的《叩问首善风波:维护标杆还是维护真相?》;
5月1日,南方人物周刊网络版发表署名为南方人物周刊的《中国“首善”光环的背后》;
5月1日,南方人物周刊网络版发表陈磊写的《陈光标 “首善”是怎样炼成的》;
5月1日,南方人物周刊网络版发表陈磊写的《近14亿捐款都去了哪儿》;
5月1日,南方人物周刊网络版发表陈磊写的《陈光标 你扰乱了社会和谐》;
5月2日,《中国经营报》头版发表“中国慈善 你的舞台 谁的悲哀”的大幅图画,批评“光标先生的狡黠”;
5月2日,《中国经营报》头版发表张曙光写的《诚信不解决 慈善受伤害》;
5月2日,《中国经营报》发表方辉、叶文添、杨晓音写的《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再核实》;
5月2日,《中国经营报》发表杨团写的《慈善容不得一分钱的虚假》;
5月4日,中国经营报叶文添在微博上表示,因报道陈光标,自己和多名记者同行均收到了死亡威胁和尸体照片,及水军刷页的骂娘,为此他希望“从来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一句假话都没说过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出面澄清”。
5月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徐永光写的《陈光标高调募捐的合法性应受质疑》;
5月13日,中国经营报网发表草威写的《天使正在无耻》,直指陈光标是谎言天使。
……
有关质疑中国“首善”陈光标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正如有评论指出的:“如今,对陈光标的高调行善质疑越演越烈,炒得沸沸扬扬,网络水军也乘机穷追猛打,谩骂声不断。过去一些褒扬陈光标的媒体队伍也加入贬伐的行列,纷纷对陈光标的事迹深度挖掘,争先恐后的批判式的报道。”更有标题直接为《揭露中国首善陈光标的真实面目》、《中国首恶陈光标》,可谓口诛笔伐。就这些人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如其说是质疑陈光标,倒不如说是对陈光标的围剿。
我们透过这些高调质疑的阵势发现,一部分媒体和个人对陈光标的质疑也不是完全捕风捉影、毫无根据、毫无道理的,有不少质疑者也是本着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良好初衷,并且确实提出了一些有益于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思想和建议,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和不敢苟同的地方;但是,另外一部分质疑者则毫无顾忌陈光标行善的本质和主流,毫无顾忌陈光标和千千万万个行善和准备行善者的感受,也毫无顾忌受到陈光标捐助的70多万人的感情,其报道或评论所体现的心地之不善、手法之低劣、职业操守之缺乏、个人良知之紊乱,实在是令人惊讶。因此,无论是出于个人的良知还是出于中国好人网“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宗旨,我们中国好人网都不能置身度外、袖手旁观,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并将为维护善良、保护好人、促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现仅就少数媒体和个人对陈光标的质疑,提出我们的以下10点质疑:
第一, 究竟是谁“暗藏玄机”?
《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一文的第一句话虽然乍一看让人感觉与上下文不着边际但却耐人寻味:“2011年4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气温骤然下降,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片灰蒙蒙的雾气中。”接着该文宣称:“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日的调查探访,陈光标高调的慈善背后却也暗藏玄机,在过去几年,其承诺所捐项目多有水分,而作为其事业之本的江苏黄埔目前也已陷入经营困境。”这句话被众多媒体报道和个人评论广泛引用,该文被转载不知其数。
那么,连撰写《陈光标打折?》的质疑者陈锋都说“从不喜欢隐藏”“行善的动作”的陈光标究竟在慈善背后暗藏着什么玄机呢?我们没有从该文中看出来,不过我们倒从该文和其它类似报道中感觉到了部分质疑者自己却暗藏着的某些玄机。
比如,《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用不少的篇幅对“陈光标以高调慈善扬名之时,其公司业务也随之壮大”的情况着力描述的玄机就被其它媒体一语道破,凤凰网等多家网站在转载《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时就干脆将标题直接改为《媒体探访陈光标慈善背后:借捐款之名行揽项目之实》,原来是想揭露陈光标行善的动机不纯。
又比如,《陈光标旧事再调查》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一场与陈光标家乡的“慈善工程”关联的恶性事件,虽然没有直接点名是陈光标所为,但是质疑者的用心和玄机又被媒体同行点破,凤凰网在转载《陈光标旧事再调查》时又干脆将标题直接改为《陈光标被指以慈善名义搞强拆 千名群众写血泪状》,至此,我们才明白为什么该文的第一句话就是“是善人还是恶人?”原来玄机在此:你陈光标犯了当下全国人民最深恶痛绝的强拆大忌,死定了,这该不会有人同情你吧?看来,无数的网站在转载该文时将标题改为《陈光标旧事再调查:“首善”还是“首恶”》不是没有原因的。
再比如,《媒体质疑陈光标借慈善之名获取商业利益》一文在“巨额财富之谜”一节的最后一句话说:“在天岗湖老家,曾有些跟陈光标出去打过工的年轻人,但大多很快就不干了。对于究竟干过些什么,没有人肯说。”质疑者也没有下文,就此搁笔了,让人去生疑,去猜想,很容易让人猜想是不是陈光标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这恐怕就是质疑者自己暗藏的玄机和要达到的目的吧!
最自作聪明的是,2011年5月2日,《中国经营报》头版在批评“光标先生的狡黠、圆滑、言不由衷”的同时,还利用掌握媒体的优势,在头版刊登了编辑部煞费苦心编排的大幅图画,居然将一个慈善的“慈”分解为在上面的“光”、夹在中间的2个“么”、下面是被镂空的“心”,还用不同颜色区别开来,并配有“慈善的归慈善”、“光标的归光标”的说明,然后发出“中国慈善 你的舞台 谁的悲哀”的质问。请看下图:
2011年5月2日,《中国经营报》头版截图。
这其中讽刺、挖苦、歪曲、打压陈光标之玄机已经是昭然若揭了!
第二, “高调慈善”究竟有什么错?
“陈光标式慈善”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高调行善,比如几千万元的“钱墙”、真金白银的直接发放红包、让受助者高举百元大钞照相、甚至“裸捐”……等特立独行,引发了公众的关注,赢得了大片叫好声,但也留下了许多怀疑声。怀疑者认为他的行善有作秀之嫌,且善款使用粗放,没有花在刀刃上。
这次对陈光标的质疑风波,在很大程度上与有些人看不惯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而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那么陈光标的“高调慈善”究竟有什么错呢?
首先,在个人,捐赠者有权利和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做慈善。只要能够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无论其善举是高调、中调还是低调,大家都是“善”。这也就是陈光标所说的“其实慈善无所谓低调和高调”的原因。高调行善和低调行善都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只要有利于奉献自己的爱心,只要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可以认同,都可以提倡。而且在一个多元社会主张个性的时代,更应该如此。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说得好: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都值得赞赏,都有光彩夺目的一面。在中国好人网就有2个好人专题,一个叫着“陈光标:中国慈善的光辉路标”,一个叫着“曹德旺:人如其名 德高业旺”。那为什么陈光标高调慈善就不对了呢?为什么陈光标没有像有些人质疑他的高调慈善那样去质疑别人的中调还是低调慈善,而有些人一定要对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横加指责呢?
其次,在国际,高调慈善是现代世界慈善的一个鲜明特征。在现代世界经济环境下,过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下的“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早已经被淘汰了,如今盛行“酒香也怕巷子深”。这反映在慈善领域,就必须从传统慈善转向现代慈善。现代慈善是高调的、张扬的。这是一种趋势。同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周游各国劝捐相比,陈光标算不上什么高调。我们有必要使中国大众的慈善意识快速提升到张扬的现代慈善。我们怎么能够让现代慈善退到传统慈善呢?又怎么能够违背慈善发展的趋势呢?因此,陈光标说:“比尔•盖茨可以到中国来宣扬美国的慈善理念,我就可以让世界了解中国的慈善理念。但这不是讲空话,做慈善重要的是质量,世界首善的标准不是捐助多少,重要的是亲力亲为,做过以后要去传播,以带动更多的人来参与,让慈善行为本身来影响世界。”
再次,在国内,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是当代中国慈善的一支光辉标杆。就个人而言,高调行善还是低调行善都无可厚非。但就我国慈善现状和需要而言,低调行善虽有他的谦虚品德,高调行善却更能够起到宣传和鼓动的作用,它在向世人昭示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好人的,并且通过这些好人带动更多的好人做好事。正如陈光标所说的:“慈善需要行动,慈善更需要榜样。希望我们的爱心慈善行动,能唤起更多的人间真情和爱心义举,带动全国更多的企业家和有爱心的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社会公益慈善行动中来,在努力奉献祖国、回报社会的同时,实现人生最大的价值。”就连质疑者也不得不承认:“陈光标先生确实对中国慈善事业做出的贡献无人否认,甚至他高调的曝光方式,从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为更多人所熟知、接受和理解的角度,我们也熟知、接受和理解。”事实上,许许多多的人正是在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动的感召下加入慈善行列里的。四川的一个中年妇女曾经对陈光标:“标哥我们四川大地震,我和我老公商量捐一万块钱,后来电视上报道你的事情以后,我和老公哭的稀里哗啦的,第二天和老公取了20万捐到四川省‘红会’去了”。这就是陈光标高调慈善的效果,这就是榜样的力量。同时,陈光标的“做好事要留名”就是在倡导一种光明正大而不是偷偷摸摸做好事的风尚。杨澜说:“我们过去接触一些企业家,人家捐了好多钱,不敢说,觉得说的以后惹来很多的麻烦。对于社会上的整体的风气来说,如果大家都觉得做好事偷偷摸摸的,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风气。”所以,你可以“做好事不留名”,但不能反对别人“做好事要留名”,要坚决抛弃“为善而必欲人知,必非真善”的传统错误思想。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刘选国对陈光标的做法持赞赏态度,他认为,陈光标式慈善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推动是无可置疑的,其慈善观对于正思考散财之道的中国第一代创业者来说,具有极大示范效应。慈善事业既要做,又需要宣传,只有让更多的人知晓,才能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的氛围。
其实,高调慈善有风险。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经尖锐地指出:“在中国做慈善并不能给富人带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名望,而是恰恰相反。富人露富的结果是更不安全,名声更糟。这是中国富人不愿意出钱做慈善的根本原因。中国的环境很不同于美国。在美国财富象征着个人的成功,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在中国则不同。中国的富人是挨骂的对象,是剥削的典型。不露富还好一点,露富是一点好结果都不会有的。”其实,陈光标不仅要受到传统思想的尖锐质疑、特别是病态心理的妄加歪曲和谩骂,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很多事他都亲力亲为,敢问有几个大企业家能够像陈光标那样不顾危险和劳累去做!在汶川地震中,陈光标身先士卒,亲自到灾区冒着很大的生命危险参加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他的团队中也确实有人遇难,但他一直在做。有网友说:“骂标哥的,你也去背100多具尸体试试”。他去西藏行善因为过度疲劳和高原反应而不省人事,差一点就回不来了。
不久前,台湾佛学界知名人士星云大师在中山大学演讲时也指出因高调行善批评陈光标不公平,他说,“有人批评陈光标高调行善是好(hào)名,为了好(hǎo)名而做好事。这个不值得批评,我们批评他,我们自己呢?我们没有行善,他为好名行善,我们不如他。我们批评他,不公平。”
针对指责陈光标“作秀”之说,李特回答道:“作秀?请那些声讨陈光标‘作秀’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也去作次秀让我们看看,自己整天不舍得作慈善,把自己的钱包捂得紧紧的,别人做了一些善事,他们就跑出来风言风语,真实无聊之极!如果陈光标是在作秀的话,希望中国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作秀,人民不会嫌弃他们。”
高调慈善或者作秀,如果能给灾民和穷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能给社会带来更好的慈善文化理念,则做慈善越高调越好,作秀越多越好。陈光标的高调慈善就是探索一种更好、更新的慈善理念和慈善模式的勇敢实践和巨大希望。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不仅没有错,而且是大大的有功。我们相信,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陈光标高调慈善对中国、乃至全世界慈善事业的贡献和意义,必将越来越凸显出来,必将越来越大。
第三, 是“暴力慈善”还是“暴力质疑”?
2011年3月16日,陈光标在受灾最严重的盈江县平原镇拉勐寨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
陈光标来到灾区或者贫困地区发放现金并且与拿着善款的灾民拍照合影留念的举动,被少数质疑者称为是以牺牲受助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某种满足的“暴力慈善”。甚至有人还指责这是对慈善专业人士的一种“羞辱”。
陈光标的慈善果真是如此的暴力慈善吗?
1、 暴力不暴力,最主要是看大多数受助者的感受,要受捐者说了才算,而不是看极少数质疑者的感受,更不是看质疑者的臆想。旁人、特别是不行善的人不能妄断。俗话说,饱汉不知饿汉饥。有网友说的好:“子非受捐者,安知受捐者之忧乐?”不同情形下的人,有着不同的尊严标准和心理承受能力,这岂是旁人、特别是不行善的人所能感受到的。灾区群众的感受你们亲自去问过吗?不能以己之感去度灾民之受。也许你看不惯陈光标的行善方式,但你不能忽视穷人拿到200元之后感动的泪水。掏钱救人最实际。如果宁要所谓的“尊严”也不要“善款”,这让人想起“文化大革命”时期“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口号。陈光标的慈善到底是暴力了受赠人还是暴力了质疑者自己?谁又能说得到陈光标善款的人受到了人格侮辱呢?质疑者没有拿出、也拿不出证据说明大多数受助者认为陈光标是“暴力慈善”。反而,陈光标却不断地接到感谢信、锦旗等。这就是对陈光标慈善行为最大的肯定,也是对那些质疑声音的最好反驳。今年1月26日至2月1日,陈光标率领50余位大陆企业家赴台,捐出新台币近5亿元(人民币1.12亿元),在春节前为台湾上万名低收入户及弱势族群寒冬送暖。尽管陈光标等人将慰问金包成红包由贫困户排队上台领取的方式遭到一些台湾民众的反对,称这样做是对受赠人的不尊重。但是,台湾民调机构显示,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对于陈的行善方式,仍然予以认可。
2、 如果真的有受助者因为要与捐赠人举钱合影就认为是受到了精神暴力、是牺牲了自己的尊严、是在接受嗟来之食,那也只能说是受助者本身素质所使然,心理承受能力太脆弱,或者甚至是缺乏感恩的心。难道我们应该归罪于行善举之人吗?受到捐助的人应该有一颗感恩的心,也应该懂得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道理。那些总是拿古人“施恩莫图报”、“为善不欲人知”的话来指责陈光标的人,难道忘记了古人还说过:“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知恩不报非君子”了吗?更何况陈光标的捐赠远远不是滴水之恩、受赠人照个相也不是什么艰难之事、更不是对陈光标的涌泉相报啊?如果硬要说陈光标的慈善是暴力,那只能说是个人心理的脆弱、感恩意识的淡薄、或者是自己的臆想。
3、 质疑陈光标直接发钱是不尊重受助人,可全中国、全世界那么多的机构、部门和个人不也是经常使用直接发钱的方式、甚至也经常与受助者拍照留念吗?你们为什么不质疑呢?为什么要有选择性地单单质疑陈光标呢?王振耀就说过:“我当年也做过救济司长,也是拿着现金给老百姓,大家都习惯了,都习惯,没有人批。”
4、 对一个拿着真金白银、甚至冒着各种危险前往灾区行善的人,连他拍个照留个念也不容许,请问这是不是对陈光标的暴力?不容许陈光标直接发现金救人于危难之中,不容许做了好事不说出来就难受的陈光标展现一下助人为乐的喜悦(顺便说一下,没有过助人为乐经历的人是体验不到这个快乐的,所以不相信别人的快乐,所以把别人助人为乐的快乐误认为是虚荣),甚至于还不容许陈光标为自己善行拍个照、留个纪念,这恰恰是对陈光标的暴力。一些质疑者口口声声说要尊重受赠人的感受、指责陈光标发放现金并且与拿着善款的灾民拍照是所谓“精神暴力”,可是请问,你们顾及了陈光标这类行善之人的感受和尊严了吗?陈光标的善举让灾民感动得流泪,可你们不负责任、有的甚至是肆意歪曲的质疑却让陈光标和她的母亲、妻子、儿子都委屈得流泪,你们才是真正的精神暴力!毛新宇同情地说:“看到光标和母亲委屈的眼泪,希望能淹没那些吹毛求疵的质疑。”如果对拿着真金白银、冒着各种危险前往灾区行善的人拍照留念的自由都不接纳和尊重,甚至还要如此指责和歪曲,以后还有谁敢做慈善呢?王振耀指出:“现代社会意味着尊严,现代慈善特别要意味着尊重慈善家的尊严,你不尊重慈善家的尊严,人家捐了款还受你的质疑,谁还有心捐。”京东商城CEO刘强东就害怕成为下一个陈光标。他在微博说:“力挺标哥坚持下去”。他说,为了捐助人的尊严,也为了让更多有钱人勇于并且能够安心捐助,他也要公开说出来,他并非没有捐过款,只是一直以来害怕公开,怕被别人知道,怕被骂,怕被羞辱,怕被指责别有用心,怕被卷入无底的漩涡……。他还说,无论如何,陈光标实实在在捐了很多钱,我们不该无证据动辄给予他们质疑。不做善事的人无过,做了好事还要遭受各种质疑是社会的悲哀。
5、 幸亏陈光标在行善之余拍了几张照片,要不然在这次质疑中,他既拿不出派发现金的票据,又拿不出派发现金的照片为证,那质疑者又会说什么呢?恐怕更要质疑他的行善是“子虚乌有”了吧?……实际上,陈光标直接派发现金那么多次,其中让拿着善款的灾民举起钱和自己拍照只是很少的。现在看来,在我国慈善机构和体制还很不完善、慈善理念和慈善环境不佳的今天,陈光标式的行善还真的有必要,还真要注意多拍照,以留证据。“慈善”“险恶”啊,不得不防。
综上所述,用批判的眼光称陈光标的慈善为“暴力慈善”是很不恰当的,甚至是善恶不分。
第四,一定要有票据才是捐赠吗?没有收据就是“掺水”吗?派发物资和现金的认证就真的那么难吗?
在这次对陈光标的质疑中,不少媒体反复质疑陈光标的多项捐款没有捐赠票据,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也以陈光标的多笔物资和现金捐赠票据无法认证为由,将陈光标排除在外。
2011年4月19日,福布斯与胡润同时发布了2011中国慈善榜,7天后的26日,由《公益时报》编制发布的2011中国慈善排行榜也隆重揭晓。在各种导致排行结果不同的原因背景下,曹德旺成为两个榜单的“首善”,而为慈善和公益事业捐款超过3亿元的陈光标在胡润排行榜中以2.2亿元的捐款数额位列第八,在福布斯排行榜中以7171万元位列第22名,而在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中连捐款过百万人民币的慈善家榜单内也没有陈光标。
中国慈善排行榜是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指导下,由《公益时报》社编制,是对上一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的一次全面总结,榜单发布与慈善大典由中国社工协会、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主办。
陈光标为何连中国慈善排行榜中捐款过百万的慈善榜都没入围呢?
主办方解释,由于陈光标捐赠多为现金和实物,核实的难度太大,核实不到陈光标的具体捐款数额,故本次排行榜中没有陈光标。《公益时报》执行总编赵冠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能够进入榜单的企业家、慈善家、企业都需要捐赠票据齐全。但陈光标所提交的捐赠款项中,都存在多笔物资和现金捐赠票据无法认证的问题。”
在理论上,捐赠有票据是最规范、最容易认证的,不能随便说自己捐赠多少就是捐赠多少了。但是,首先,在实际操作上,捐款的方式各异,中国的慈善机构或者受赠单位的管理也很不健全、很不规范,捐赠往往又不一定有票据、或者马上有票据,有的捐款根本没发票和收据。特别是在救灾现场,正如陈光标所言,不是每一笔捐款他都登记下来,更不是每一笔捐款都向他人索要发票,所以不好说精确到几千元几百元。“我还有很多捐款都是现场发放,直接点对点地发放到贫困百姓、受灾群众的手里,哪里有发票和收据呢?”
其次,证据是信任的基础,但证据不一定只是票据。陈光标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发到了谁手?有多少人拿到了?有没有人证、物证?这些在现代媒体条件下也并不是太复杂的问题。那几次大的人民币墙,几千万真金白银摆在那里,这张照片传播到全中国、全世界很多国家,多家媒体和亿万观众都是可以见证的。
再次,就算陈光标捐赠的物资和派发的现金有一些一时无法认证,但总不至于连陈光标有票据的捐赠数额是否达到100万都无法认证吗?中国慈善排行榜编制单位《公益时报》执行总编赵冠军不是也承认看到的陈光标捐款票据就有4000万元左右吗?也就是说,陈光标不是“首善”,也至少是达到了中国慈善排行榜的百万捐款的入选标准吧,为什么要完全把陈光标排除在中国慈善排行榜之外呢?
中国慈善排行榜可以不含物品捐赠,也可以不含现金派发,但不可以以此为标准忽视或者否认别人的慈善。中国慈善榜可以不见发票不“认账”,但是受助者和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本帐的。
最后,我们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定要以是否有票据才能够算捐赠的话,那结果只能是:
1、全国捐赠者中的绝大多数人以后都不能说自己是捐赠者了,因为全国捐赠者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拿到捐赠票据的,更不知道捐款的具体去向。
2、以后捐赠不要随便使用物资和派发现金了,哪怕是受赠人有燃眉之急、等米下锅,也要一手交钱一手交票。因为日后不仅会因为无法认证而不被承认,甚至还可能会被冤指诈捐。除非你有本事不让人知道。
3、以后捐赠只能够捐赠给可以开具票据的机构,哪怕它是有天价饭局丑闻的慈善机构或者贪污、挪用善款的受赠单位。
“因为这不仅仅关乎个人的荣誉,我们质疑陈光标落选的理由也不仅仅是为其个人鸣不平,更重要的在于,这个排行榜关乎中国慈善事业的声誉,关乎国人对于慈善的态度,如果说捐了现金和实物都无法核实,那么,捐什么才可靠?抑或,只有有发票的慈善行为才能获得认可?这个问题回答不好,恐怕会伤了很多人的善心。”(白蕊)
第五, 承诺的捐赠没有到位,或者多报少捐,就一定是诚信问题、甚至就是诈捐吗?
“诈捐”是恶意欺骗行为。正如李泓冰所说的,对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所以,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给行善之人扣上“诈捐”的罪名,动不动就弄过“诈捐门”。
这次少数质疑者声称陈光标有很多捐款并不属实,存在着不到位或者多报少捐,涉及诚信问题,甚至是诈捐。
首先,我们要澄清的是,根据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调查核实,除了极少数技术上的瑕疵外,少数媒体对2010年陈光标捐款的质疑是不属实的。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即便是承诺的捐赠没到位,或者多报少捐就一定是诚信问题、甚至是诈捐吗?真正做过公益慈善的人都不会简单地下这样的结论。因为,除了极少数诈捐者之外,承诺的捐赠没到位,或者多报少捐,主要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一是捐赠者和受助者双双共同约定分期支付的捐赠,我们不能在承诺的期限之前就指责捐赠人的捐赠不到位或者多报少捐,涉及诚信问题,甚至是诈捐。陈光标表示,中国经营报的质疑“98%不属实”,另外2%属实的地方是,确实有部分捐赠有“缓捐”协议期,目前没全部到位。“比如支持新疆捐赠的1000台电脑,当时就说好去年捐赠500台,还有500台今年再捐。”
二是捐赠者在作出捐赠承诺后得不到受赠人的联系方式和接受捐赠的准确账号;
三是捐赠者在作出捐赠承诺后因为忙于其它事务而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支付事宜;
四是捐赠者在作出捐赠承诺后自己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故而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捐赠承诺。
凡是有以上原因之一而造成承诺的捐赠没到位,或者多报少捐的,顶多是一些具体操作枝节上的瑕疵,都完全不应该指责为诚信问题,甚至是诈捐。特别是陈光标,他为什么要诈捐呢?不管是从常理来看,还是从他的慈善理念和把荣誉视为生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来看,他既然把14亿多的真金白银都实实在在地捐了,还需要去诈捐几百万、一两千万这个只是他捐赠的百分之一、甚至是百分之零点几的款项吗?他既然要裸捐,还会傻到认为值得去冒“诈捐”的罪名留下几百万、一两千万这个不仅只是他捐赠的百分之一、甚至是百分之零点几而且迟早还是要捐出去的款项吗?他诈捐还有意义吗?
此外,一般而言,就算是捐赠者在作出捐赠承诺后感到承诺的捐赠过多而想减少捐赠,甚至不捐赠,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理解、宽容他们,不要简单地指责为诚信问题,甚至是诈捐,更不应该像前不久个别地方所规定的那样要对“诺而不捐”依法提起诉讼。应该为善意捐赠者营造一个捐赠自由、不加问责的宽松环境。
第六, 陈光标的慈善真的不合法吗?
如果说上述有关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暴力慈善”、捐款是否到位、是否有票据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话,那么有关陈光标的慈善是否合法的质疑就是更加严重的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在这次质疑陈光标的风波中几乎没有什么专家学者和媒体反驳的问题。质疑的起因主要是陈光标组织的下面2个慈善活动:
2010年1月,陈光标就倡导并组成了中国企业家“光标爱心团”,然后带领参与到“光标爱心团”的全国企业家分成5个小组共237人,冒着严寒分别在云南、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5省区进行了春节慰问活动,总共发放红包近10万个,合计人民币7300万元。其中,陈光标个人捐款300万。
2011年1月,陈光标发起倡导的中国企业家“光标爱心团”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家共90多人相聚在江苏南京黄埔防灾减灾培训中心举行捐赠仪式,向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以及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甘肃和苏北部分地区捐赠善款8700万元,加上1万3千套羽绒服、300台太阳能热水器以及7部商务车,款物合计达到1.27亿元。其中,陈光标个人捐资600万。
针对上述活动,徐永光在5月9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陈光标高调募捐的合法性应受质疑》,认为“陈氏慈善首先需要受到质疑的是合法性问题”,指责陈光标不顾法律规范,撇开慈善组织,把公益募捐的社会公共行为误导成个人随意的慈善秀,并质问:“是否凭借‘道德楷模’形象,行善就可以不受法律规制”?接着他在文中列出陈光标高调募捐的合法性应受质疑的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也就是说,依照法律,在公益捐赠活动中,个人是不能作为捐款代理者接收捐款的。即便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也明文规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那么,陈光标的慈善果真像徐永光说的那样不合法了吗?事实上,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陈光标“撇开慈善组织”直接向受助者发现金、向企业家发起募捐号召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对捐赠进行了规范,缺乏对“募捐”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募捐,但没有规定应当如何募捐。徐永光用那2条依据来质疑陈光标募捐的合法性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徐永光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只是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而非是“必须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法律既然没有做出强制规定,陈光标的高调募捐又有何不可?
其次,徐永光所说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本就没有“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文字表述,况且该条例只是规范基金会的活动,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最后,一般意义上的募捐,募捐者是作为捐赠者的代理者来接收捐款,然后由募捐者在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再用向公众募集的善款自行进行公益活动。而在陈光标倡导并组成的中国企业家“光标爱心团”的特殊募捐活动中,陈光标既是作为一个倡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同时又是作为一个捐赠者,他那里募集的款物只是临时汇集,最后是由几百名捐赠者本人或其代表和陈光标一同亲自将款物直接送到了特殊群体老少边穷地区需要救济的贫困户手中,他不仅不提取任何管理费,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活动开支。所以,陈光标根本不是徐永光所说的“作为捐款代理者接收捐款的”个人,当然就不应该简单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来横加指责。
特别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个别地方出台的募捐许可办法中有关“自然人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规定也不能成为质疑“光标爱心团”合法性的依据。
对于募捐,不管是国家立法还是公众关注的关键,应该是看它能不能让社会清清楚楚地知道是谁在募捐、为什么募捐、募捐了多少钱、募捐款物是怎么使用的,给公众一本明白账。而这些陈光标完全做到了。
第七, 为什么要质疑慈善带来的利益?善不应该有善报吗?
2011-04-23中国经营网发表大幅图片,质疑陈光标“为何行善”。
伴随陈光标捐出越来越多的善款,质疑陈光标以慈善之名行谋私利之实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前几年,一些怀着为富不仁思想的人老是说陈光标捐的钱来路不正,是做军火的,做白粉的,但是一直苦于没有证据的胡乱妄想之中。现如今,在这次新的质疑风波中,更多的是认为陈光标做慈善的动机不纯,是以慈善作为投资的营销和广告,《中国经营报》等少数媒体更是大做文章的指责陈光标假借慈善之名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说什么“无法想象作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其远播的名声给自己带来多少现实好处”。
那么,行善的人该不该有自己的利益?善应不应该有善报?该不该质疑行善人的动机?陈光标是否真的假借慈善之名为自己获取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些呢?
第一,所有的人都有、也应该有自己的利益,当然包括行善的人。马克思早就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要出丑;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其利益有关。在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好人有好报是天经地义,善有善报是起码的道德良知。对此,那些总是拿几条不合时宜的古训来质疑陈光标的人,可以不知道马克思的话,总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吧?
第二,让好人有好报、善有善报,才能够真正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循环。好人发财了,他才会有行善的强力支撑,才会有更大的实力回馈社会、帮助穷人;好人有好报了,才会有更多的人学好人、做好人、做慈善。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能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慈善才能够更容易大众化、日常化。陈光标前几年每年捐的数目都是他利润的50%。2010年陈光标说:“我去年的净利润是4.1亿,捐出去3.1亿多,去年,我捐出我的净利润76%还多,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以前是每年捐一次,现在是每个月都在捐。”我们不让这样的好人发财,那要让什么样的人发财呢?
第三,慈善事业应该奉行国际通行的不问动机的原则。尽管慈善应是一种无私的道德事业,但在其中追求相应回报的动机也是很正常的。上海市慈善物资捐助中心主任潘月英在谈及此问题时说:“慈善可以是很高层次的无私奉献,也可以有利己的目的,如捐献者图个好名声,或者是为了避税,或者是为了获得一种广告效应,或者甚至是为了赎罪,……利人利己的活动才是最有益于社会的。”为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动员慈善募捐时不问捐献者的动机,只求慈善项目实施的效果,主张实施效果才是真正评价慈善事业成败的标志。即不论何种形式,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参与了慈善事业便说明他已经开始了道德的积累;只要有捐献,便能够有助于慈善项目的实施。只有不懂得现代慈善原则的所谓现代媒体才会对陈光标发出“为何行善”的质疑。
第四,企业家通过利他来达到利己,也是世界上倍加推崇的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陈光标“以高调慈善的名义实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论陈光标是否通过自己的名气使自己的企业获益,我都觉得很正常,企业间接获益不是坏事。近年来政府也一直在鼓励企业家通过公益来宣传自己的企业,如果公益和经营能互补,当然是好事。”
第五,即便是有人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善,是以募捐换取广告效应,是想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争取项目……只要其中不涉违法,也是无可厚非的。他们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受到肯定。以慈善谋求商业利益与拿慈善进行交易是两回事。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认为:只要陈光标没有利用慈善进行经济或政治交易,只要陈光标的慈善行为没有伤害到受捐的穷人,就是他高调甚至有点吹牛,我们还是要善待他。网友说得好:“靠捐款拿工程又如何?总比靠行贿拿工程的强。”李华芳:如果一个人用善的名义,结果主要是为自己捞好处,部分旁观者可能不屑于这样的行径,但似乎忘记问问那些得到帮助的人又是何种看法。公益慈善事业需要多方的跨界合作,如果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希望通过行善来扩大自己企业的收益,这并非出于善心,但却是极大的善行,理由是在他为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一举两得,围观者应该给予掌声。而公益慈善领域,正有赖于这样并不是总是“善心”的“善行”,才能长远发展。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陈光标的善举,他和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关系都很密切,这也能够为他的企业带来不少效益。陈光标对此嗤之以鼻,“可以这样讲,如果任何人发现我给政府送过一分钱,我都可以把企业送给他。”事实上,“陈光标左手赚钱右手回报社会,这个拆迁项目陈光标做了吧”这种情况从来没有,他说:“2009年南京拆除民房800万平方米,厂房拆除200万平方米,加起来1000万平方米,我才拿到了不到5万平方米。”陈光标说:“大家都知道我左手赚钱右手去帮助更多的人,那为什么不能给我公平地多做点?”他说:“十年来,我严格要求自己,从来没有一次上过歌舞厅、夜总会、桑拿,也从来没有找过任何一个领导做过任何一笔生意,也没有从政府手上拿过一亩地,我陈光标从来不跟政府打交道,从来不给领导送礼。”
陈光标表示,“很多人觉得我是通过高调行善来获取知名度进而给自己的企业带来效益,但坦白地讲,自去年11月份开始,我的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已经有3个月没接一单业务了。”陈光标说,这也是目前最头疼的事情。“还好,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还是比较强。”
在此,我们呼吁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来关心、支持陈光标以及其他有爱心的企业家,帮助他们发更大的财,赚更多的钱,真正得到应该有的回报,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回馈社会,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如果一味的以无谓的动机论对慈善者苛求和责难,最终受损的必然是渴盼得到捐赠的穷人。
第八, 是公心质疑、善意监督还是别有用心、恶意打压,要把陈光标一棍子打死?难道陈光标不是“首善”就是“首恶”了吗?
媒体对慈善行为的质疑和监督是必要的,但必须是出自公心和善意,应该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质疑,不能求全责备,更绝不能利用媒体优势来别有用心地恶意诋毁、打压和中伤他人。正如人民日报《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所提出的:“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可是,少数媒体对陈光标的质疑让我们产生疑问。
一是为什么对陈光标这样为中国慈善事业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只有批判式的报道而没有公正的评价和肯定?
二是为什么要把陈光标一棍子打死?难道陈光标不是“首善”就是“首恶”了吗?
针对媒体报道陈光标企业经营不善、捐款来源不明、数额账目不清,甚至利用慈善之名、行谋利之实的指责,有评论指出:此番报道,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应,是因为它将质疑的匕首,从“高调慈善”转向了“虚伪慈善”的层面,那就是:陈光标慈善都是为了私利,充其量只是一种商业投资,慈善于他只是一种利用对象,而且是成本更低的交易捷径。某种意义上,这个报道已经将陈光标完全描摹成了一个玩弄慈善的恶人面目。
很显然,质疑者不是就事论事地只是为了核实陈光标捐款的真伪、水分的多少那么简单,分明是来者不善,甚至是大有欲将陈光标扳倒而后快之嫌。有媒体报道,过去几年,其高调宣布的捐赠项目多有水分,而作为其事业之本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目前也已陷入经营困境,从而质疑其“首善”面目背后有“首骗”之嫌。
《南方都市报》的《陈光标旧事再调查》的第一句话就煞有介事、危言耸听地写道:“是善人还是恶人?是英雄还是说谎者?一家业绩不透明的公司巨资捐款何来?”难怪一些网站转载时干脆直接把标题改为《陈光标旧事再调查:“首善”还是“首恶”》。更有质疑者的文章标题为《中国首恶陈光标》。
陈光标即便不是首善,有正常人的思维判断,也不可能因此把他归入首恶。可以是次善,少善,甚至于不善,何来恶人、甚至是首恶呢?简直是毫无道理、善恶不分。
《中国经营报》甚至虚张声势地宣称:“‘陈光标式’慈善不仅仅是与古谚所云的‘为善不欲人知’不相符,更严重的是某些行为如果属实的话就已经构成严重违法甚至犯罪。接下来,他要继续面对公众的质疑,更将迎来相关部门的调查。”
至今,我们并没有看到这种被你们妖魔化的调查,反而看到你们已被大多数网友推上道德审判台接受质疑了。那些不负责任地质疑陈光标的人倒要思索一下自己的良知、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就像陈光标向指责他的人发的问:“面对国家突发灾难,我在做什么?指责我的朋友,你又在做什么?我真的希望大家能够扪心自问。”
媒体应该是大众的喉舌,请问你们是吗?你们如此打压陈光标究竟是代表中国慈善事业的还是谁的发展要求、究竟是代表现代慈善文化的还是谁的前进方向、究竟是代表需要帮助的广大穷人的还是谁的根本利益?
三是为什么面对陈光标这样一个“那里有灾难,那里就有他的慈善心”的“慈善大使”,要咬住技术瑕疵而大做文章、如此苛刻?
了解真相、核查善款、质疑漏洞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是你出于什么目的、抱着什么心态去进行。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看人要看本质、看主流,还要看社会需要什么、扶持什么。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即使慈善家有点瑕疵,我们也要有一点包容之心,岂能够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呢?
其实,这次少数媒体质疑陈光标多笔善款掺水,其捐款“有多处含糊不清,甚至有的受赠单位根本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陈光标所透露的接受捐赠善款的机构名称的出入,根本不存在虚报的问题。然而,这样一个纯技术上的瑕疵,却被人为的放大为伪造受捐单位“诈捐”,并且在陈光标用证据澄清后还被质疑的媒体死死咬住不放。
比如,是否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请看《中国经营报》自己发表的《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再核实》的截图:
【中国经营报报道】 【陈光标回应】 【中国经营报回应】
通过上述《中国经营报》自己的图表看出: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所说的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成绩,虽然在中国红十字网站的捐赠查询系统上查不到,但是现在陈光标所提供的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说明陈光标向智利灾区捐赠过100万元人民币是事实,而且这笔捐赠并没有列在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里,也就是说,不存在陈光标说自己既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又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向智利灾区捐赠过2笔100万而实际只捐赠1个100万的“诈捐”,只是把经手单位搞错了才引起误会。可是此时的《中国经营报》为什么不能稍微公正一点、善意一点地对待陈光标,向公众说明这个误会,而偏偏要死死地咬住“本报未对其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提出疑义,本报提出疑义的是陈光标先生成绩单中所列2010年2月28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呢?
以上这样不仅是吹毛求疵,而且明显是死缠烂打的病态报道还同样表现在《中国经营报》的《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再核实》一文对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所说的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的质疑上。
陈光标曾经说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基金会”并不存在,只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但两家基金会都否认2010年收到过陈光标的800万元捐赠。后经过陈光标用票据证实,这也只是一个接受捐赠善款的机构名称有出入的瑕疵问题,根本不存在虚报。再请看《中国经营报》自己发表的《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再核实》的截图:
【中国经营报报道】 【陈光标回应】 【中国经营报回应】
通过上述《中国经营报》自己的图表看出: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所说的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的成绩,虽然接受捐赠的单位不是“中国青年基金会”,但是现在陈光标所提供的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800万元的票据证明陈光标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800万元是事实,而且这笔捐赠也同样并没有列在陈光标“2010慈善成绩单”里,也就是说,不存在陈光标说自己同时向“中国青年基金会”和“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过2笔800万而实际只捐赠1个800万的“诈捐”,也只是把经手机构搞错了才引起误会。可是《中国经营报》为什么又不能稍微公正一点、善意一点地对待陈光标,向公众说明这个问题,而偏偏要死死地咬住“在陈光标先生的‘成绩单’中,明确写明其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中国经营报》所报道的就是这笔款项,而并非陈先生所称的向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捐赠的800万元”呢?
之所以发生上面2个基金会名称的出入,那是因为中国的志愿服务主要是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人没有严格区分,提到志愿服务就以为是青年志愿服务,是青年人的活动,从而容易把“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口误为“中国青年基金会”。
我们虽然不能像有人指责陈光标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写成“中国青年基金会”是鱼目混珠、居心叵测那样指责上述抓住这样的瑕疵而大做文章的媒体记者居心叵测,但其不与人为善的心态、职业水准的低劣,实在是不敢恭维。
四是为什么偏偏要选择性地质疑陈光标?
有质疑者义正词严地宣称慈善容不得一分钱的虚假。可是,令人百思不解的是,你们为什么不拿这种精神和标准去质疑那些行善不多问题却很多、虚假或者腐败一百万、一千万甚至一个亿的的人和机构,而偏偏要抓住累计捐款达到14亿元的陈光标做慈善中的瑕疵进行穷追猛打、狂轰滥炸呢?怪不得有人说你们是不反贪官反好人。
网友“克里斯托夫-金”说:“我为陈光标打抱不平!一个民营企业家,一个真金白银捐赠人,就做了点秀,赚了点商机,就要被口诛笔伐、斗倒都臭,就像对待犯人一样强迫晒出明细账,天理何在?那么多巨富不捐,那么多贪官不究,非要打击陈光标,以后谁还敢捐?不捐还不行吗?中国,为什么不对无私奉献、慷慨解囊的人公平宽厚一点?”
与《南方都市报》同属南方报系的《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主编周斌,在其微博中对比和反思媒体在陈光标风波与不久后发生的蒙牛风波中的角色后强调:“如果媒体只批陈光标,不批蒙牛,这种选择性批判太可怕了。选择性批判不如不批判,因为很容易让媒体本身变成打手或者棍子。”我们希望媒体是大众的真正喉舌,而不会成为陈光标高调慈善得罪的利益集团的枪手。
王振耀也深有感触地希望我们社会对于慈善应该宽容些、应该以善促善,“如果不允许一个有缺点的慈善家存在,一味地站在道德制高点,以极端的、恶的心态去猜想他、压制他,是对善的摧毁。”
第九, 质疑应该真凭实据还是任意猜疑、肆意炒作,甚至凭空捏造呢?
任何媒体,都应该负担起社会责任,而不应该为了只求得到爆料点,提升自身的影响力,或是经济效益,而不顾新闻的真实度,更不顾对民众负责任的态度,在事件未搞清真相之前任意猜疑、肆意炒作,更不能凭空捏造。
有媒体声称自己关于首善陈光标的“质疑报道”是“经过严谨的采访和严格的核实”,“初衷是,慈善事业必须做到真实、实在。诚信有瑕疵,善的根基就不稳固。”可这家媒体自己却忘了新闻事业同样必须做到真实、实在。新闻有瑕疵,信的根基也就不稳固。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少数媒体和个人的做法是恰恰相反。请看:
1、明明陈光标为家乡捐建的公益农贸市场和老年活动中心的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分别是泗洪县粮食购销公司、泗洪县天岗湖乡老年活动中心,你们为什么要说其产权人皆为陈光标弟弟陈景标呢?
2、明明陈光标不仅没有收取他为家乡捐建的农贸市场和老年活动中心的任何费用,还支付了这两个场地清洁费、人工费,你们为什么硬要说陈光标“有租金回报”呢?央视报道,在老年活动中心内,一名老人当着一群老人的面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陈光标每年都会给他们送钱,并且从未收过费用。该老人还气愤地说“人总要有个良心,不能乱说话。”你们听到了吗?
3、明明陈光标的父母只是住在“老年活动中心”墙外的自家房屋里,你们去实地采访过了的记者为什么还要睁着眼睛瞎说陈光标的父母就是住在“老年活动中心”里从而否定陈光标捐建老年活动中心的公益性呢?
4、明明陈光标为家乡捐建的老年活动中心街对面的一排商业街楼面与该中心和陈光标为家乡捐建的农贸市场都不是一起的,可你们去实地采访过了的记者为什么在质疑陈光标为家乡捐建的公益农贸市场“有租金回报”的时候还要拿商业街购房户与陈光标的弟弟陈景标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说事呢?分明是为了移花接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5、明明陈光标是在众目睽睽、多家媒体见证之下向受赠人派发现金,你们为什么指责陈光标发现金是因为可以虚报,并且瞎说“到底捐多少,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呢?
6、你们说陈光标“让很多人不解的是,其行善资金、公司账目,并不为人所知”,请问他一个民营企业的公司账目凭什么要公布于众呢?
7、去年陈光标在全国各地有十几家公司并且90%的业务在外省,你们为什么只凭他在江苏的公司的亏损数据就武断地说陈光标的整个公司亏损,从而炒作陈光标的巨额捐款来源不明呢?
8、你们说陈光标以慈善名义驱遣警车搞强拆,指使公安打老乡?为什么不拿出证据?
9、报道《中国“首善”之谜》的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在微博上宣称,因报道陈光标,自己和多名记者同行“均收到了死亡威胁和尸体照片,及水军刷页的骂娘”,为此他希望“从来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一句假话都没说过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出面澄清”。请问叶文添,你这是什么逻辑?难道你以后真的遭遇什么不测就要告陈光标谋杀吗?你也太抬举自己、小看陈光标了。是不是让陈光标再做个好事为你买个人身意外险呢?
10、更不可思议的是,前不久,南京“慈善家”——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锴红被捕后,有人如获至宝地拿来打压陈光标。《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在微博上转发编剧、作家王湛国的内容为“南京黄埔潘锴红,不仅是陈光标言传身教而成为慈善家的知名‘弟子’,还是江苏黄埔的副总经理,属‘同伙’关系。……”的微博时补充说:“我们上周已调查到‘以慈善诈骗’被抓的潘锴红还是陈公司的副总。”而事实上,陈光标根本不认识这个“潘锴红”,而且此人根本没在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上班,更不可能是公司副总。那么记者叶文添是有意还是无意混淆视听呢?
质疑陈光标的人像以上这样歪曲或者误导公众的例子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了。
不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1条中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上述质疑者中恶意造谣、污蔑陈光标的就有可能涉及诽谤罪或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7条中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可以对被诉讼对象进行索赔。因此,我们建议陈光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同时也是为中国慈善事业正名。
第十, 怎么冯小刚力挺陈光标就是无端发火、唯恐天下不乱呢?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嘛?
针对陈光标高调做慈善惹来争议一事,从4月30日12时到5月1日凌晨3时,冯小刚忍不住连发6条微博力挺陈光标,并炮轰那些攻击陈光标的人:“高调慈善怎么了?谁规定必须低调呀?捐少了说你抠门,捐多了说你显摆作秀!”
下面是冯小刚连发的6条微博原文:
陈光标做慈善有点高调,引起一些人的反感甚至还被一些媒体讨伐。行善的人接二连三被肆意攻击,被审查被逼着晒发票,捐了钱却像是干了伤天害理的事,真是比窦娥还冤。有篇评论问得好,是不是做慈善必须是道德品行的完人?该骂的是高调的慈善还是低调的不慈善?这是大是大非不容混淆。
不要揣测别人的动机,要看结果,是不是把真金白银捐了?是不是达到了帮助弱者的效果?您就是黑社会,能把黑钱捐给穷人,也是干了件好事。想问,多一个捐钱的陈光标好还是多一个不捐钱的陈光标好呢?人家捐钱了你得允许人家吹两句牛B。说救了10个人,一过数救了8个,那也比一个不救强。是这个理儿吧?
高调慈善怎么了?谁规定必须低调呀?做慈善又不是做贼见不得人?有人愿意站街上发钱有什么不好?你觉得受侮辱了可以躲远远儿的别伸手,有拿了钱笑逐颜开的,有什么不对吗?人那叫领情。你看不惯陈的方式觉得恶心,有本事你脸上戴一袜套弄得跟蒙面大盗似的也站街上发钱呀。不捐的骂捐的装什么孙子呀?
你质疑陈诈捐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你就得还人清白。你不能因为你觉得他是诈捐你就灭人家,你法西斯呀?我还觉得你是存心堵穷人的活路呢。你怀疑人家的钱来路不正也得拿出证据,真有问题也是一码说一码,你也不能把他捐的学校给拆了,把他捐的食物让穷人吐出来。他就是罪大恶极,慈善这事他也没错。
这不是陈光标一个人的问题,现在是你不捐钱不慈善什么事也没有,一捐钱做慈善就挨骂遭质疑。原来文艺界一说捐款一呼百应,现在谁也不抻头,都怕捐了钱还挨骂。捐少了说你抠门,捐多了说你显摆作秀。什么他妈的鸟风气?
有人说陈光标是用捐款为他的企业做广告,为扬名。我想说,如果全国的企业都如此,广告费别砸电视台黄金档都当善款捐给穷人卖好,那可真是中国弱势群体的福音了。双向获益,我敢保证穷人举双手赞成,就盼着你们砸钱作慈善秀蔚然成风呢。
这些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开来,很多人力挺冯导“写出了我们的心里话”,但也有人质疑冯小刚“放炮”的动机,指责冯小刚这次为了陈光标之事是无端“发炮”,是莫名其妙的乱放炮,甚至是唯恐天下不乱。理由是:如果是稍稍有点头脑的人,只要看过4月27日“人民日报”的那篇《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文章,实际上就应该知道,中央媒体已经为此事的争议“吹了风”,熄了火了。再要搞此事,那就是背时得无法背时之人所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冯小刚还要煽风点火,岂不是唯恐天下不乱?让人们怎么可能不怀疑他的动机?
首先,无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不是冯小刚,也不是所有质疑陈光标的人,而是质疑者中极少数别有用心、恶意打压陈光标的人。
其次,4月27日“人民日报”的那篇《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文章发表后,对陈光标的质疑依然不断,而且如本文开头所述,就在冯小刚发微博力挺陈光标的同时,有的媒体在5月1日1天就发表4篇文章,连篇累牍地对陈光标进行质疑、有的甚至是全盘否定陈光标。
第三,为什么有人在多家报刊杂志上连篇累牍地质疑陈光标就是合理监督,人家冯小刚只不过是发了几条小小的微博就是煽风点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这岂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结语】
“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
“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面对各种质疑和打压,陈光标表示:“我会将慈善事业进行到底。风雨过后总会见彩虹。”
我们完全有理由坚信我们心中的“首善”陈光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
我们中国好人网将坚决地和全国大多数公众一道一如既往地支持“有良知、有感情、心系灾区”的大好人陈光标。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善人、好人与陈光标一起高调慈善,完善慈善,营造良好的慈善事业和好人事业的氛围,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共同创造整个中国慈善的崭新未来。
(本文执笔: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兼总编、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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