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0 00:00 |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5月06日 第B02版 | 查看:1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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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个税改革草案的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是5月25日,推倒重来的时间显然不够。所以,在本年度的个税改革中,适宜提速快进,端正改革指导思想。
目前个税改革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有人主张个税制度要推倒重来,如李稻葵就认为当前的个税制度实际上成为“工资税”,设计得很“弱智”。
当前的个税制度确有必要推倒重来。不过这次个税改革草案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是5月25日,推倒重来的时间显然不够。而在5月25日前对于个税制度进行大幅度的修改,还是来得及的。所以,在本年度的个税改革中,适宜提速快进。
在这次改革中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指导思想上不再强调以个税“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职能。在不倚赖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收制度体系下,个税只宜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所以这次改革,要以减税作为个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如此,免征额的大幅度提高就不会有什么障碍。
同时,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想法,也是不合适的。目前中国以流转税为主,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作为公民,现阶段需要的不都是增强纳税意识,而是要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其次,如果上述指导思想端正的话,对于个税税率和级距的确定,也可以出现突破性进展。比如可以将5000元以下收入的个税税率调至1%。
至于个税每个税率级距的确定,在减税思想的指导下,就会不再拘泥于统计上的“平均收入”等数据,而是接近于各地的实际。
目前的多数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资本收入和非阳光收入,数量上也不再限于每月数万元或者数十万元。之前草案里对于月收入1.9万就要开始增税的做法,是失之妥当的,因为这样的工资收入水平在一、二线城市并不算高收入。因此,个税级距需要成倍甚至数倍的扩大。
最后,在个税的征收方式上,同样来得及进行突破。一直以来,中国的个税是分类征收、向个人征收,忽略了纳税人的供养负担,因此一直有综合征收和按照家庭征税的呼声。对此,有关部门一直用条件不成熟来回避改革。其实,世界上的个税征收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完全可以并行不同的个税征收方式,美国就是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两种方式并存的。目前,中国的电子化和数字化已经发展,完全可以与国际接轨。即便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条件不成熟,那么借鉴美国等国的多种征收方式并存的条件是完全具备的。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哪种方式纳税。可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纳税方式为主,那些愿意采用家庭合并申报纳税的人,则申报家庭合并纳税。
所以说,尽管将个税制度全盘推倒重来在时间上不允许,但是完全可以在改革指导思想和免征额、税率与级距、征收方式上,实现提速快进。
□陈东海(上海 学者)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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