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8 00:03 | 来源:南方周末 2011-04-27 14:12:02 | 查看:1005次
4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发布《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这也是中国公益慈善业首个行业标准。
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天价饭局”、多位明星的“诈捐”事件……“信息透明”问题掣肘中国慈善业发展已成为业界的共识。《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下称《指引》)的出台,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资金管理、实施、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流程化的规范管理。
据《北京日报》4月27日报道,《指引》共列出528页指引规范,绘制了300多张流程图、任务格式表,让慈善公益组织从资金筹募、项目实施到信息披露、品牌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9大方面有章可循。
“《指引》一共有9个一级流程、75个二级流程、71个三级流程。”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秘书长程立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每个流程都配有对应的流程图、流程说明、格式表单。”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说,即使对于那些缺乏管理经验的草根民间慈善组织,也可以在《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中按图索骥,快速搭建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管理架构。
财务支出情况定期发布
《指引》规定,项目接收的捐赠资金明细,需由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写《资金筹集公示稿》,在媒体上发布,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定期以信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捐赠者。
同时,针对社会广为诟病的“捐款捐物后不知下文”的情况,《指引》特别进行了流程上的规范。提出在项目总结流程中,项目团队负责人要向捐赠人提交《项目运作总结报告》和《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就项目运作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向捐赠人做口头汇报。
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为准
针对近年屡被曝光的“名人诈捐”事件,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办公室主任程立岩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慈善组织今后发布捐赠信息,应该以捐款实际“到账”为准,不能因某个企业或名人提出的捐赠额度大,就“超前”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指引》未与登记门槛挂钩,尚不具备法律效力
尽管此次颁布的《指引》对目前慈善事业出现的多种问题加以规范与管理,但是它只是一个提供标准化慈善组织管理模式的行业规范,尚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也尚无计划与慈善公益类组织的登记门槛挂钩。
对于公益慈善事业和慈善公益类组织,此前仅有民政部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早前,《南方周末》报道,壹基金因非公募身份而面临日益严重的发展困境,正在考虑要离开中国红十字会单飞。李连杰表示,在我国做慈善事业,还有其他许多障碍不能通过。他所说的“障碍”,便是指依照目前大陆的管理框架,所有的基金会要想成立,都需要找到一个有官方背景的业务主管单位。
身份认证困难、账目不能自主、项目开展受限,这些过去三年中壹基金曾经撞过的墙,几乎是环绕在整个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周围的共同的高墙。2011年1月,壹基金在多方努力之下,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实现“单飞”,注册名称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对此,《京华时报》评论到,壹基金落户深圳很有意义,但要意识到公募只是多种慈善途径之一;壹基金设立之中和设立之后的问题凸显目前立法欠缺,募捐行为的规范急需出台;公募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的问责和公信力亟待关注和提高。(作者:上官兰雪)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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