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7 13:16 | 来源:央视网2024年05月18日 19:51 | 查看:185次
央视网消息(记者 杨绎霏):此前,江苏一男子因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继而离婚。离婚时,男方在离婚协议中与女方约定,自己净身出户,同时承诺每年年底付给女方1万元,但在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这笔赔偿付至何时。
据媒体报道,男方仅在2018年底给过一次赔偿金,后续拒绝支付,导致女方每年都要通过起诉索赔。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男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离婚协议中的“每年付”应认定为“终身付”。
目前,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万元至女方70岁。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赔偿金自然免除,女方放弃70岁之后的索赔权利。
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凡是遭受重大损失的一方,都能要求对方终身支付赔偿吗?”这一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央视网《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协议中约定赔付时间为终身支付的例子还有许多:李某因在工作中受伤死亡后,其公司与其家属达成协议,约定当地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终身支付其家属抚恤金824.76元;傅某与由某某婚姻破裂,傅某诉至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由某某终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终身支付赔偿?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琳接受了《新闻+》记者的采访,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见解。
郭琳律师表示,终身支付的赔偿条件一般常见于离婚案件中,但在其他案件中也有所体现,“实际上,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会永久性得到补偿,除了收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会收到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新闻+》记者:如何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易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的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经过认定,在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记者:离婚协议中的“终身支付”如何解读?
郭琳:一般来说,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无过错方要进行分配财产的倾斜考量。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的纠纷时,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的处分权。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在履行时发生纠纷,法院首先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核协议在当时是否属于双方自愿签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违法事由,则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因此,法院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若过错方履行赔偿义务不到位,或者离婚协议中赔付时间不明,就有将原本的赔偿支付认定为终身支付的可能。
按照对于协议的理解以及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终身支付,指的是只要离婚双方均在世,且具有履行能力,就要一直遵守双方之前立下的离婚协议约定。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没有约定赔付终止的年龄,可以默认为一方赔付直至另一方去世。最终还是要依据双方意愿确定。
易轶:在履行自身的义务时也要保持诚信、守约的态度。例如在事例中,经过法院调解,由“每年付”改为“终身付”,法院审理过程中想要推崇的也是双方的诚信度。既然协议中确定了规则,就要诚信履约。
《新闻+》记者:离婚协议中,抚养费可以约定终身支付吗?
易轶:这种约定是可以的,但是从法律和实务层面来说,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首先,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确实因为孩子十八周岁还在求学,没有收入,可以要求父母帮助,父母也应当进行帮助,但是也仅限于子女求学期间无工作收入,后续就要看双方的约定情况,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自愿给付,则没有问题。但如果一方确实经济能力发生变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即便有协议约定,也依然可以请示变更,要求对协议进行更改。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