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委员:尽快出台公益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03-11 00:04 | 来源:法制网 2011年3月10日 | 查看:2034次

  作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常务理事长,徐永光委员的名字总是与“希望工程”紧紧相连。在本次政协会议上,他的提案又与“希望工程”有关。

  徐永光向记者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基金会从无到有,先后创立了“希望工程”、“春蕾工程”、“幸福工程”等有影响的社会公益项目。但现在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颁布于1988年,存在着粗糙、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一些条款早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部前几年就开始着手起草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但至今尚未出台。法律的缺失,给基金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徐永光举例说,按现行法律法规,基金不能从捐款中提取管理成本。这样,就驱使基金会不得不通过投资增值活动来获取工作经费;一旦投资出现亏损,就会给基金会的社会信誉造成损害。更何况,捐款的任何形式的增值实际上都不能满足基金会管理经费的需要。徐委员说,仅此一项规定,目前就已经使许多基金会陷入困境。

  公益性基金会通过民间渠道募集资金,参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对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徐永光委员认为,制定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既有利于从制度上强化对基金会的约束和社会监督,促进那些宗旨符合社会需求、运行效率高的基金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也与将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向一致,应抓紧进行。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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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2011-03-11 13:35: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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