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3 11:07 | 来源:财新网 2011年02月10日 10:52 | 查看:1411次
哈尔滨女律师指在法院办案时遭法警殴打被迫流产,当事法院予以否认;相关部门调查尚未有结论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9日,春节长假后的第一天,北京两名公益人士刘巍、申子辰,向全国妇联和黑龙江省妇联发出公开信,建议两级妇联关注女律师刘桂英疑被殴流产事件,调查真相,维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此前1月28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下称佳旭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该所文永泉等多名律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遭法警殴打,其中,怀有身孕的女律师刘桂英出现腹痛,流血等症状,两天后在医院被迫流产。
该声明经网络传播后,全国律师界一片哗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长于宁致电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对此表示关注;诸多律师撰文,抨击道里区法院法警野蛮做法,声援遭侵害的同行主张权利。
2月2日,道里区法院一副院长对新华网记者否认法警打人,并称不存在“刘桂英遭殴打致流产”之事。对此,佳旭律师事务所坚称,其所述事实真实可信,并有证据证实。事发后,哈尔滨市政法委牵头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但至今尚未有结论。
公开信撰写和签名者之一刘巍,原系律师。曾代理过一些维权和敏感案件,后因故被处罚,并被吊销律师执照。她说,“我觉得有必要站出来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另一名签名者申子辰,系四川美术学院女教师。
律所称律师遭法警殴打
据佳旭律师事务所声明描述,1月24日上午9时许,该所律师文永泉、刘桂英到道里区法院为一桩涉嫌诈骗案的当事人出庭辩护。因案件争议较大,文、刘两名辩护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该所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欲通过案件审理学习辩护知识,亦前往法院旁听庭审。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等候,上午11时许,法警通知该案开庭。在律师们准备进入法庭时,法警以座位有限为由,只允许辩护律师和四名旁听人员进入法庭。之后,双方发生争执。
声明称,辩护律师文永泉遭到身着便装的法警队队长的辱骂与殴打。其余律师见状欲上前阻止,也被数名法警殴打,两名怀有身孕的女律师亦未能幸免。其中,辩护律师刘桂英因出现腹痛,流血等症状,两天后在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
声明强调,所述事实无夸大和虚假,均有证据证实,如有失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当事法院否认殴打
佳旭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刊发后,被网络广为转发,相继有各地律师撰文声援同行,抨击道里区法院法警野蛮做法。
1月3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报道,全国律协会长于宁致电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对事件表示关注,并向被打律师表示慰问。全国律协同时呼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此事,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次日,佳旭律师事务所撤下之前声明,称,是为尊重相关部门领导的建议,暂时撤掉。并称,哈尔滨市政法委、道里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彻查此事。
次日,新华网发文称,道里区法院涉事人及有关负责人否认律师被殴之说。
新华社报道称,双方发生争执源于文永泉等人不出示相关证件,根据法院规定,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需经审查身份才能进入法庭。
涉事法警队长吴宏彬承认,争执中有推搡,但“绝对没有殴打”。另一名涉事法警刘冠宇则说,他们拦阻过律师,但绝没打人,更没有打两位女律师。
报道引述道里区法院副院长苏晓平的话称,从监控资料看,不能辨识出当天来的律师中是否有刘桂英。既然法警没打人,就不存在“刘桂英遭殴打致流产”之事。
对于新华社的报道,佳旭律师事务所第三次发表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声明称,既然事发当天有录像资料,强烈要求法院公布相关录像。他们称,事发后,该所曾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时的录像资料,公安机关称道里区法院表示因设备检修当天录像关闭无法提供。
第三次声明还表示,哈尔滨市政法委乌副书记曾致电文永泉律师称,为避免事态扩大化,要求该所先撤下声明;并明确表示,该所声明是理性、客观的,基本属实。他让该所相信政法委,会给律师一个满意答复,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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