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发布时间:2011-01-31 10:04 | 来源:人民网2011年01月28日 05:38 | 查看:1296次

“价签戏法”是商家衡量其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至于企业形象,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可能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重要。一方面,大型超市主打“低价牌”,与供应商谈判时超强的议价能力才是关键。而“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发展策略,也常常置消费者于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这样的成本收益比,成为“价签戏法”的土壤。而要禁绝“价签戏法”,也正是要增加其违规成本。主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加强立法的明确性和惩戒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消费者方面看,需要简化投诉和索赔流程,强化执行,提高补偿,以此鼓励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站出来。同时,此次事件也表明,舆论等其他渠道的监督,同样有效,可资利用。

  家乐福等超市的做法,未尝不是零售业中的潜规则。而屡屡可见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或者算不清、说不详的“建议零售价”,甚至是月饼、酒水的奢华包装等,也未尝不是易被忽视的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等超市被处罚了,更多的商家也要以此自警,否则,丢失了诚信,就难免面临最严厉的惩罚——被消费者抛弃。(张铁)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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