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01 09:58 |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28日 00:00 | 查看:1037次
收入差距问题是近年来人们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正确认识收入差距问题,需要坚持全面的观点,既认清收入差距扩大的严重危害性,又看到尊重和保护一定范围内合理收入差距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收入差距扩大的严重危害性,在于它会导致富者愈来愈富、穷者愈来愈穷,甚至产生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背离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破坏社会公平,不仅会导致各种矛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危及社会和谐稳定。正是基于对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清醒认识,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扭转”的解释是:“纠正或改变事物的发展方向或目前的状况”。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就是要纠正或改变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或状况,逐步使收入差距向缩小的方向发展。需要说明的是,收入差距缩小不是无限度地缩小,更不是要消除收入差距,因为那样并不符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贡献存在差别,因而在进行分配时就必然存在收入差距。例如,在企业和科研单位,复杂劳动者的收入高于简单劳动者的收入,熟练劳动者的收入高于非熟练劳动者的收入,专业技术职称不同的技术人员的收入也存在差距。这些范围内的收入差距,是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科技水平和学术水平不同及由此决定的贡献不同而产生的,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一讲缩小收入差距,就对这些合理的收入差距也提出缩小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人们积极上进,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不断钻研科学技术和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如果在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技能高低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就势必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钻研科学技术和提高学术水平的人减少,最终导致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在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与收入差距过大同样具有严重危害性。
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据所持有资本、技术、土地、管理等要素的实际贡献获取相应报酬。由于人们持有的生产要素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实际贡献存在差别,因而其收入也会存在一定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是符合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对这种收入差距也要求加以缩小。只有这样,才能鼓励生产要素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发挥应有效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见,在如何看待收入差距问题上,既应认清收入差距过大的严重危害性,又应看到尊重和保护一定范围内合理收入差距的重要性。有了这种理性思维,就会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全面性、准确性,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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