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潘:为维护社会稳定守护好第一道防线(图)

发布时间:2008-11-01 08:00 | 来源:三明市政府网 | 查看:1308次

(中国好人网配图)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杨德潘,1996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先后担任有尤溪县联合乡司法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十三年来,我的足迹踏遍全乡山山水水。自2002年收编建所以来,我先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16起,防止矛盾激化113起,平息械斗68起,调解成功率达98.7%,为乡村群众上法制课87场次,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2005年1月,我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光荣称号,2007年被市政府授予三明市“劳动模范”称号,今年又被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这是对我以往工作的最高肯定,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最大鞭策。

  回顾这些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的体会是:

  调解工作最关键的是,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当事人平息事态、掌握情况、消除矛盾。我在大量的调解工作中,总结了一些成功办法,即“五快四多”,五快是:到现场快、调查研究快、分析案情快、处理和平息纠纷快、请示汇报快。四多是:多讲细问、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动脑子、多与部门勾通,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起因和研究解决的办法。否则,势必会使一些本来很简单的纠纷复杂化。因此,不论什么时候,哪怕是节假日或是三更半夜,只要一接到报案的电话,我就立即毫不犹豫地赶往现场。2005年3月9日,联合村际兜自然村的村民为了引水抗旱,自行组织了113个劳力到福银高速路金鸡山隧道出口处开渠引水。而正在开机耕道的西边自然村村民知情后,也立即组织了93人,以高速路弃土场堆没有可灌溉的泉眼为由前往相争水源。双方为争水你开我毁,你挖我堆,引发了群体性争水纠纷。我知道此事后立即赶赴现场调处,但由于现场群众太多无法调处。为平息纠纷,防止事态恶化,我要求双方群众先行疏散并承诺在两天内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当天晚上,我立即请示乡主要领导,并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座谈,通报情况,研究了解决办法。第二天,便分头召开两个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水法》有关规定,讲明地下水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的道理。而后,请两个自然村按生产小组派代表到场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恶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党的政策,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秉公进行调处,是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大家都知道,调解工作会得罪人,但只要我们坚持了这个原则,相信最终都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2007年7月,下云村村干部包某与一村民发生林木所有权纠纷。两人的山场紧紧相邻。这个村民在他自己的山场里砍伐了517根毛竹。可是,包某却认为这个村民砍的是他山场的毛竹,便去与他论理。这村民坚持说自己砍的是自己承包山场的毛竹。包某气急拿起一把柴刀,跑到山场把这517根毛竹根根都砍上几刀,好端端的毛竹就这样被废了。这村民就打电话给我,向我求助。我立即赶到下云村,先到山场把已砍的517根毛竹的口径量个清楚,再看看双方的山场承包合同和调查知情的社员,确认村民砍的的确是自己山场的毛竹,包某没理。这样,这个村民就提出赔偿事宜。我一方面按现行市场价对毛竹进行估价,一方面又帮助联系加工厂,把这些被废的毛竹卖给加工厂。厂方的收购价与估算的市场卖价的差价,由包某赔付。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2006年4月下旬发生一次群体性纠纷,一方是某矿业有限公司,一方是9户山场承包户。矿业公司要在七坑山场开矿,便把原有的机耕道拓宽以便运矿,以致影响了9户承包户山场的毛竹林。9户承包户向矿业公司提出补偿要求,但未能达成协议。矿业公司便单方擅自把山场的毛竹、杉木砍了,这就酿成群体性纠纷,双方打了起来。当时天正下着雨,我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群殴。一边组织人员把伤者送往乡卫生院治疗,一边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矿业公司同意按现行市场收购价赔偿所砍的毛竹与杉木,并补偿林地使用费,共计1万3千多元,妥善处理了这一纠纷。

  事不分大小,都要防患于未然,是我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又一个经验。因为调解工作无小事,鸡毛蒜皮也关系到群众利益,如果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酿成大纠纷。今年4月份,我乡做小猪生意的三个人,在未办理准调证的情况下,贸然从江苏调进二百多头小猪来卖。虽然江苏方提供了检疫证,但入我县时却没有再次检疫。这样,小猪卖出后不到一个星期,43头中先后就死了23头,涉及养猪户9户。养猪户便向卖给他们小猪的三人提出赔偿要求,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酿成纠纷。我得知消息后便进行调解,指出贩小猪的三个人在无准调证、二次检疫的情况下,不能确保小猪无疫情,不赔的理由不充分,必须作出赔偿。通过宣传《动物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协商双方同意按已死的小猪赔猪本价的65%、没死的不论病否按25%予以补偿,化解了纠纷。2007年9月,联南村的一位老汉和一位单身汉就两家房子相邻的一块空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了纠纷。这块地原是块菜地,拆旧建新时村部已作了补偿,而且划定两家各使用2米宽。这位老汉有四个儿子,就欺负单身汉,把这块空地全占了。双方就此吵了起来。我知道后就赶去调解,说清这块地村部已作了补偿并划定两家只能各用2米,必须共同使用。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去年夏天,联南村姜校某的妻子,在他人责任田里放养鸭子。可是,鸭子却把他人责任田的稻子吃了,承包户姜仕某的妻子见状,便把拌了农药的谷子洒进自家的责任田。结果,姜校某家的鸭子误吃了农药,死了十几头。他妻子到田里一看就明白了。她气得拿了一根竹竿,把姜仕某田里的稻子全给打了,并把死鸭子提到姜仕某家里。双方就此吵了起来,而且两方都来了不少人,闹得很僵。我听说后连夜赶去调解,了解情况后对双方明确指出:双方都有错,姜仕某家放农药没有通知对方,不应该,应赔偿鸭子;姜校某妻子有意把人家稻子打了,更有错,应该赔偿,经调处后同意应按国家收购价赔偿谷价,就这样调解了大半夜。我深深感到调解难度大的是家庭矛盾,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关系到群众利益,必须深入调处、当场教育,当场解决。

  立足本职,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可以算是我这些年来工作中所做的一项“大工程”。2001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福银”高速公路建设途经我所在的联合乡境内,是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难度大的工作。我始终把矛盾纠纷的调处、排查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不论是施工单位、村或农户随时通知,我不分节、假、休随时到位。四年来我共调处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类纠纷443起,防止矛盾激化65起,平息了群体性械斗事件39起。2003年4月5日正是星期六,又是春雨连绵我正前往所里加班,突然看见七八个联东村民冒雨跑步,得知是要与中铁十六局二工区打架,我即骑车赶到二工区,此时二工区楼上楼下站满了外地民工和当地群众近百人有的手上持木棒,有的拿着钢筋、劈刀,只听经理室关门大吵,火药味十足。经了解,事因是2002年6月,一个小包头承包二工区施工工程时骗取当地群众现金,欠下各种费用80多万元,由于讨债恶言相待导致被踢了一脚引发械斗。我赶到现场后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还款计划使事态平息,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

  2003年8月16日凌晨6∶30,中铁十五局施工路基爆破的碎片石满天飞,严重威胁了联合村西边自然村、联南村王元自然村共十七座农房63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砸碎了屋顶瓦片,有的片石打断了楼屋天板、楼板,有的砸坏了墙、门和晒谷场,幸好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此事引发了37个群众发火赶赴施工现场,强行要求停工,强拿风钻等施工设备。我接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先阻止了事态扩大,在做疏导工作的同时,要求施工队派员配合我深入农房逐座察看,评估损失共商理赔标准。通过10个小时不停的工作,逐座房子受损的农户与施工队达成了理赔协议,兑现了赔偿金。群众和施工队安全员双方都佩服地说:“只有你的及时公道处理,才能让事件平息”。

  当然,要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离不开家庭成员的理解和配合。因为,我们的工作几乎是全天候的,家里的许多事往往顾不上。所以,我很感谢我的家人。

  说了这么多平凡的小事,都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日常工作。我知道,我们基层调解员的责任重大、涉及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只要我们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类纠纷,就可以为社会的安定稳定守护好第一道防线。虽然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十分复杂与忙累;但只要有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信任,再忙再累我也愿意干下去。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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