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2-01-09 21:16:55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好事应该得到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和帮助仅在确实的好人身上,而不在于半信半疑,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请贵网尽力去帮助确定为“好人”的人,像许云鹤和吴俊东这种事实不清,模梭两可的案件,请律师团不要把资源和精力浪费在这种事情上,主观听信一方供词,硬把肇事者挂上“好人”的招牌,有借机炒作的嫌疑!

第2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2-01-11 16:16:12 发表
匿名网友:帮助被冤枉好人,更为有意义,吳案中,确无证椐支持原告被正三轮刮擦到戴腿部致伤的诉求。仅举一例,二审判決书原审原告辨称 吳俊东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吳笔录中提到,其存在“多次超车”的情况。并引用了道交法43条机动车间超车规定。¨显然“多次超车”这一事实双方无争议,证明胡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超越吴正三轮速度的能力,在离公路中线1.79米处以此高速戴成人行驰,其害人害己的盖然性有多大?且与戴聪球大叫不要靠过来相吻合。…… 江苏mrr0510

第3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2-01-13 18:22:15 发表
匿名网友:二审除否定了一审吴未按喇叭外,其余都予认定,法院认定胡电动自行车约在公路边0.5米处行驰,而中院PPT图示电动车在离公路边1.21米处,正常吗?到底谁撞谁?谁吓谁?道交法36条、58条没修改吧?外加多了一辆来车交会,而当天12.30分交警事故现场图上无来车,法院用什么证椐否认了交警现场勘查图?到了诉讼階段,重新勘查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