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1-12-28 16:45:30 发表
匿名网友:一审判诀书胡、戴以被吴正三轮超车时蹭刮到膝部致伤起诉,经三次司法痕迹鉴定,结果都是未刮擦,说谎已是事实。金华律师团此举应为金华中院错案淘混水,……

第2楼 湖南省长沙市网友2011-12-31 14:33:00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是找出事情真相好人为目的,而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

第3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2-01-02 00:58:40 发表
匿名网友:膝盖弯曲的方向是朝前的,三轮车也是向前开的,即使刮擦到也应该不会致人倒地,那只会将膝盖碰得更靠近身体罢了。另外膝盖部位不可能超过电动自行车的把手和后视镜,这些地方都没有刮擦到三轮车,膝盖部位怎么会碰撞到呢?所以我认为没有可能碰撞上。

第4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2-01-09 14:45:57 发表
匿名网友:不可思议的是二审判诀引用了道交法43条机动车对机动车的超车规定,作为吴疏忽大意超车的理由,很有点‘欲加之罪’的味道,……

第5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2-01-09 21:17:17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好事应该得到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和帮助仅在确实的好人身上,而不在于半信半疑,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请贵网尽力去帮助确定为“好人”的人,像许云鹤和吴俊东这种事实不清,模梭两可的案件,请律师团不要把资源和精力浪费在这种事情上,主观听信一方供词,硬把肇事者挂上“好人”的招牌,有借机炒作的嫌疑!

第6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2-01-09 21:24:09 发表
匿名网友:直要吴俊东的驾驶和受害人的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就需要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两车间没有接触痕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吴俊东法盲的言论,不明白贵网的律师团为何也会支持这种言论?是贵网的律师团不专业?还是另有其它的目的?请贵网对得住“好人”一词,不要砸了自己辛苦建立起的招牌!

第7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2-01-12 09:51:03 发表
匿名网友:回复6楼,吳驾车与胡、戴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请说明支持这说法的证椐在那里?中院的四点依椐及PPT图是不能令大众信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