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江苏省苏州市网友2011-11-30 22:00:40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个社会已经没有正义没有法律,只有钱权色和无赖

第2楼 广东省潮州市网友2011-11-30 22:11:11 发表
匿名网友:坚持就是胜利,好人一定能胜于坏人!

第3楼 安徽省滁州市网友2011-11-30 22:14:26 发表
匿名网友:刚觉得这个社会有些温暖,忽然被这样的消息搞的很愤怒,以后有人在我面前自杀都不会劝一句!

第4楼 广西南宁市网友2011-11-30 22:19:47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会有好报!

第5楼 广西钦州市网友2011-11-30 23:11:35 发表
正义之师:强烈支持好人网律师团匡扶正义,搞死那两个该死的!

第6楼 新疆网友2011-11-30 23:37:58 发表
匿名网友:关注中。。。。。。

第7楼 广西防城港市网友2011-11-30 23:58:26 发表
匿名网友:这些法官是干什么吃的?

第8楼 广西防城港市网友2011-12-01 00:04:06 发表
匿名网友:有认证 有物证 都不能做证据?霸道执法?这太可笑了吧,这种人还能做法官不是在玷污法律吗?中共中央怎么能允许这种司法败类的存在?还是说法律压根就是空的? 再有就算没有人证 物证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撞你?难道法院只能要求被告人出示证据自己有没有撞人,我就不能要求原告拿什么证据说明我撞你?这是什么逻辑?中国司法界如此荒唐?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啊。

第9楼 广西防城港市网友2011-12-01 00:08:06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这些丧尽天良想着讹诈的老人 哪天碰见个狠的官二代富二代,看他们怎么死。钱可以赔你,就看你有没有命去享受。 我也不是什么富家子弟,这个社会算是看清了,做自己该做的事,做对得起自己良知的事,真要碰见这种事情,就如上面所说的,我钱没有,有命条,法院如此霸道执法,有种他们就来拿命吧,否则,就看看他们有没有命去强迫霸道执法,享受赔偿!!!!!!!!!

第10楼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1-12-01 01:11:40 发表
匿名网友:这么简单的过程都搞不清是非,法律是什么法律?社会是什么社会?

第11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2-01 02:07:53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无耻,应该是原告j 有认证 有物证 都不能做证据?霸道执法?这太可笑了吧,这种人还能做法官不是在玷污法律吗?中共中央怎 么能允许这种司法败类的存在?还是说法律压根就是空的? 再有就算没有人证 物证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撞你?难道法院只能要求被告人出示证据自己有没有撞人,我就不能要求原告拿什么证据说明我撞你?这是什么逻辑?中国司法界如此荒唐?

第12楼 上海市长宁区网友2011-12-01 08:58:36 发表
匿名网友:跟踪……如果这个事件吴俊东能得到公正处理,“好心人”才会走得长久!!

第13楼 浙江省舟山市网友2011-12-01 09:54:37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的法理何在,这样的人也可当法官,不如叫他扫地去

第14楼 上海市南汇区网友2011-12-01 09:55:58 发表
匿名网友: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15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2-01 11:38:24 发表
匿名网友:没想到还有这样好的网站,在酷六看到的,支持 力顶好人网

第16楼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2011-12-01 11:42:35 发表
匿名网友:将会一直关注。。。。。。。。。。

第17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1-12-01 12:07:10 发表
匿名网友:人性何在啊?司法何在啊 ?这年头好人难做啊!那两个老人真是白活啦一辈子,良心被狗吃了。

第18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13:32:22 发表
匿名网友:请四楼的这位同志自己洁身自好!

第19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13:34:07 发表
匿名网友:请你滚出中国好人网,不要玷污这个地方!原文由于2011-12-01 07:06:34发表 请问广东狗的阴茎有多丈多长杂种狗日的老子诅咒你全家死光光

第20楼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2011-12-01 14:59:55 发表
匿名网友:我老公和朋友去饭店吃饭,碰巧遇到俩帮人在打架 正好两边人都认识 他和朋友就去劝架,打的很激烈当时我老公的鼻子都被双方打架时候啤酒瓶炸破了。之后反倒被受伤害重的那方告了,说是我老公纠结指示打的,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以六个半月了,真是有冤无处审、、、最可恨是我们的证据却成了狡辩!!!真是天理何在???真理何在???公道向谁讨???跪求好心人帮帮我/为感 我的QQ434410191

第21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2011-12-01 15:27:14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22楼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2011-12-01 16:15:30 发表
匿名网友:法院这样判决似乎证据不足。可是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事,你骑车走着,突然后面有人近距离猛然超过,你惊慌中摔倒,超车人也没撞到你,可你摔倒能说跟他没关系?法律上由法院定,算算良心账吧。

第23楼 江苏省扬州市网友2011-12-01 16:17:57 发表
匿名网友: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可是遇到这些无能法官,就无理可讲。

第24楼 陕西省渭南市网友2011-12-01 16:30:34 发表
匿名网友:对于不合格的法官,藐视法律,乱用职权的法官,一律制裁,绝不要手软,来向社会证明法律真正的公正,不公正的法律我们不需要。

第25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2-01 17:06:15 发表
匿名网友:悲哀的世界

第26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2-01 19:05:02 发表
匿名网友:其实这件事也很简单,谁举报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被举报人应被视为无过错或无罪,无罪推定嘛!很可惜,中国的法官们(司法界)现在还在搞有罪推定,违背刑诉法呀,不保障人权那!在中国好人难当啊,中国的好人好悲哀啊!!!

第27楼 北京市网友2011-12-01 20:08:29 发表
匿名网友:汤阴天空太黑暗,民告官是万分难;黑白颠倒官护官,是非曲折副民反;望见字者表一言,网络效应现青天!(注:汤阴即河南省汤阴县)

第28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1 20:41:13 发表
匿名网友:: http://url.cn/03HEEy 贵州的官员是瞎子 是聋子 还是不作为???

第29楼 上海市南汇区网友2011-12-02 09:04:02 发表
梅芳: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30楼 泰国网友2011-12-03 16:50:18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的法官都是看钱你赢了又怎么样没有给钱也不会给你去强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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