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1-30 09:29:10 发表
匿名网友: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非常愤慨,并坚决抵制。我们要求知道整个审判过程~并且是详细的审判过程。

第2楼 局域网网友2011-11-30 10:05:34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有极高风险,慎重啊

第3楼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2011-11-30 10:25:52 发表
匿名网友:此案有冤情,但比这冤的还有,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平潮法庭将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认定两车没有碰撞,受伤一方在下坡限速五公里的情况下,自已由于严重超速,在与上坡小轿车相距8米远处与护栏碰撞,在此情况下,在受害人及家属再三说此事故与驾驶轿车人无关的情况下、在路人相劝下,轿车驾驶人出于好意,将爱害人送往医院挽救,现在法院却要判轿车驾驶人有责任,真是好人无好报,又将成为下一个彭宇、下一个许云鹤,如果法院真的作出如此判决,轿车驾驭人真比窦娥还冤。

第4楼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2011-11-30 11:00:17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难做,

第5楼 辽宁省大连市网友2011-11-30 11:18:22 发表
匿名网友:强烈要求提高各个法院法官的判案能力!!我们交税不是养那群废物的!另外,在认定是诬告案之后,应当严惩诬告者!!让那些想借此发财的混蛋老人就此打消念头!

第6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1-30 11:26:53 发表
匿名网友:我以前很愿意帮助有困难的人,但是现在我只是在观望,更愿意捐钱,好人难做,

第7楼 辽宁省大连市网友2011-11-30 11:31:18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胜诉强烈建议严惩诬告者!!!严惩!!!不是说道个歉,送个锦旗,说自己糊涂就完事了!!!!

第8楼 山东省淄博市网友2011-11-30 11:53:29 发表
匿名网友:查明真相,让陷害人的负出代价。 法官如此低能,下岗。

第9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1-30 11:55:11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更多的人能擦亮眼睛,不要睁眼说瞎话,支持好人网

第10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1-11-30 12:13:26 发表
匿名网友:对现在这个社会,我很无语。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很愤怒。 当官的有几个好东西。。。

第11楼 湖北省孝感市网友2011-11-30 13:41:04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胜诉,严惩主审法官和诬陷者!楼下注意队形

第12楼 广东省汕头市网友2011-11-30 16:07:52 发表
匿名网友:不能为了效率而忽视了公正

第13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1-30 17:35:27 发表
匿名网友: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第14楼 天津市网友2011-11-30 19:27:23 发表
匿名网友:怎样搀扶才不会惹官司,从法律的操作实用上,请支招。

第15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19:29:40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个社会真让人叹息!悲哀、无奈!如果胜诉,强烈支持严惩主审法官和诬陷者!那样才能平民愤!正义的力量才不会畏缩.

第16楼 湖北省宜昌市网友2011-11-30 21:24:02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难啦!你说不扶吧,良心上又过不去,道德上要受谴责,扶吧,有的被扶者的良心又被狼吃了。真是头疼

第17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1:33:05 发表
匿名网友:证据不讲,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判断,就好像一个正常人被强行定为精神患者也是由一个精神病医生主观意识说了算,这是什么制度呢?

第18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2:45:55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中国好人网!

第19楼 新疆乌鲁木齐市网友2011-12-01 00:00:01 发表
匿名网友:又是买官上来的法官吧?一看就是业务不精通,看了几级“包拯”,就上去办案了,胜诉了就查一下主审法官底子,将诬陷者那俩狗东西好好收拾一下!最好整成生不如死境地!支持中国好人网!

第20楼 广东省惠州市网友2011-12-01 01:07:20 发表
匿名网友:我也遇到了这样的事, 现在该怎么办?法院判的像他要什么就给什么一样

第21楼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1-12-01 08:06:44 发表
匿名网友:现行法律不是疑罪从无吗

第22楼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1-12-01 08:10:16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再用这样的思维判案,我们这个社会就彻底完了

第23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08:41:33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那两个老人涉嫌诈骗犯罪,让他坐牢,不能被动受打,也要反击,不是我们只能当被告,也可以当自诉人!

第24楼 广东省清远市网友2011-12-01 09:46:26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再用这样的思维判案,我也不敢搀扶老人了,令我心寒啊!

第25楼 上海市南汇区网友2011-12-01 09:57:29 发表
匿名网友: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26楼 暨南大学网友2011-12-01 11:08:34 发表
匿名网友:我发现我真不敢了,以后中国谁还敢啊!!!!!!!!!

第27楼 河北省邯郸市网友2011-12-01 11:58:35 发表
匿名网友:这件事让我看到不能做好人,做好人就会被冤枉的。

第28楼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网友2011-12-01 14:49:58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中国好人网,做好人的后台,

第29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2011-12-01 15:30:55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30楼 江苏省连云港市网友2011-12-01 19:35:01 发表
匿名网友:道德沦丧,诚信丧失,这个社会已经完蛋了,就是再多几个好人网,也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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