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责溯罪调查初步查明
“11·03”疫情是一起首站定点冷库、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和核酸检测、消杀第三方公司等进口冷链关联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藐视国家法律、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勾结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全链条违法犯罪,加之监管严重失职渎职而引发的重大事件。公安机关已查实涉事企业及责任人员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
大连科强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首站定点冷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缺失,严重违反《大连市冷库疫情防控管理标准》等规定,造成新冠疫情暴发,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人代表、业务经理、业务员共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大连海青水产有限公司作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未落实有关防疫规定,不执行防疫指令,导致公司内部出现聚集性疫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人代表、工厂部总经理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连阳光金服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以少采、空采等手段弄虚作假,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相关工作负责人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消杀公司大连连检熏蒸消毒有限公司、大连达亿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敷衍塞责,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连检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及员工3人,达亿公司总经理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述4人中3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核酸检测公司存在违规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调查中。
大连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有关公职人员、中共党员的失职失责行为
对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庄河市首站定点冷库专班2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庄河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首站定点冷库专班、科强工作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的责任人员,对大连市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共计42人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省委省纪委对大连市政府分管领导,庄河市委市政府党政主要领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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