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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中国企业诉美政府机构首获完胜

发布时间:2010-10-20 10:26 |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0-09-19 09:25:00 | 查看:1820次

  【提要】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作出不利裁决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诉讼,终于实现惊天逆转,创造了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法胜诉的经典案例。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作出不利裁决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诉讼,终于实现惊天逆转,创造了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法胜诉的经典案例。这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政府机构首次获得完胜。消息传来,国内媒体上一派喜悦之情,一片赞誉之声。

  笔者也为中国企业在美胜诉感到由衷的欣慰,欣慰之余,也不免感叹系之。

  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路实在是过于艰难,境外维权成本过于高昂。这次通领科技集团首获完胜,但是,有多少中国企业能像通领科技那样,在遭遇无法承受之滥诉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笑傲江湖,笑到最后?须知,通领科技不是去美国进行占城圈地般的投资,而只是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往美国,这本属完全正当的公平竞争,却触犯了美国竞争对手的利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诉讼折磨。

  六年时间,四场官司,精疲力竭,耗费金钱无数!而如果没有美国企业的滥诉,这些时间、精力和资金,通领科技原本可以用来开发更好的产品,或提高中国工人本来十分微薄的薪水,然而,因为这四场官司,通领科技不得不全力以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笔者曾经作为国际贸易律师,代表中国钢铁产业在WTO起诉美国政府的201条款并获得胜诉,笔者估计,通领科技的四场官司打下来,支付的律师费必高达数百万美元甚至更多。通领此番完胜背后的巨大代价,非亲身经历者是难以想象的。

  这一系列旷日持久的讼战,充分展现了美国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遏制、封杀竞争对手方面的技巧。位列全球500强的莱伏顿公司,先是在2004年、2005年以侵犯专利为由,对通领科技公司及其美国经销商挑起了两场长达三年的诉讼。败诉之后,莱伏顿公司的盟友帕西西姆公司,又运用337条款诉讼,加紧实施了另一项诉讼策略。总之,运用一切可以援引的法律武器,对竞争对手实行封杀和制裁,业已成为美国企业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背景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自然必不可少,中国企业的主要问题在于,不是没有法律意识,而是没有将法律意识落实到相应的组织准备、财力准备和知识储备上,企业的预算中没有法律费用预算,在与对手的竞争中,难以将法律运用到“极致”,难以对对手造成“致命”的遏制力。

  与一些西方国家的企业喜讼、善讼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厌讼、恐讼是出了名的。有些时候,中国人谦让温良的品格,反而被外国竞争对手视为软弱可欺的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外国企业滥诉的气焰。通领科技一改中国企业遇到法律讹诈时一味忍让的形象,敢于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坚持不懈,不惜血本,这种法律精神和中国志气,是正在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所必须具备的。

  此外,美国政府在为本国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和履行政府职责方面,做出了最大限度的努力,值得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官员效法。

  一定意义上讲,美国企业“无理搅三分”式的滥诉虽然不讨人喜欢,却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大力“保驾护航”的结果,也是美国政府尽心尽职为企业服务的结果。就知识产权而言,美国政府为拥有知识产权的美国公民和企业提供了民事诉讼救济手段,并通过著名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引者注),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进口贸易救济制度。美国企业的自主创新精神受到政府如此这般的悉心呵护,令外国同行无不深感羡慕!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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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0-12-01 20:15:02 发表
匿名网友:美国政府能出具这么多保护美国公民和企业的政策,我们中国政府也应该学习一下,加强知识产权的重视力度。这次蚂蚁和大象的斗争真的很让人感动,这表示我们中国走出去了,懂得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障碍还是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