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3 21:22 | 来源:扬子晚报 2021年12月03日 A02版 | 查看:594次
扬子晚报讯(记者 曹卢杰)12月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版《规定》明确了有奖举报的等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分别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涉及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参照罚款金额的1%—5%确定奖励金额。具体分为五个等级——第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元、最高1万元奖励。第二,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或者采取行政拘留的举报事项的,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第三,对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奖励。第四,对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奖励。以上四项中,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第五,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共有7个途径可以举报。通过“12345”“12369”热线电话举报;通过“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举报;通过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举报;向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发送电子邮件举报;向全省各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写信举报;直接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上门、实名举报;通过扫描识别“企业环保脸谱”等二维码进行“随手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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