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17 00:14 | 来源:南方周末 2010-06-23 21:33:45 | 查看:1494次
“70%举报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这句话本隐藏在6月18日《法制日报》的一则新闻报道之中,在网络转载时被置于标题,传播的效果再一次证明了网络编辑的眼光。
显然,这句话戳中了社会的痛处。尽管在原报道中,70%这一数据很可疑,记者并未提供确切的信息来源:没有具体的专业研究人士、没有权威的引用材料,更没有统计分析方法的介绍……但仍然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多是“与我心有戚戚”的了然之态,让最高检察院也马上对“70%”做出回应。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表示,据高检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48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为27万多件,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的确也有,但每年的统计大概不超过200件,根本不存在大部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
最高检的回应这一次比记者的报道更具说服力,但要赢得民众的共鸣却不易。因为,现实中有太多的惨痛“教训”,比如网络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跨省追捕的青年王帅,匿名举报阜阳“白宫”书记反被追缉下狱惨死的李国福,实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徇私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遭陷害继而发出“如果再选择,我不会举报了”的李文娟,还有抗争13年扳倒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却搭上一生最好时光的曹远征,以及举报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被开除党籍、劳教二年的郭光允……
2002年,本报在报道反腐狂人何海生倾尽家财,自报家门,投身与其自身利益并不直接相干的反击海南司法腐败的斗争,终至英年早逝时,曾配发评论《避免“反腐反成烈士”》。如今时间已过去8年,让人欣慰的是,国家反腐旗帜高扬,民众举报的热情不减;但让人难免失望的则是,这8年依然出了不少“烈士”,实名举报在全部举报之中所占比例长期低水平徘徊,显示民众举报安全感并无实质提升。
举报是查处贪腐案件最重要的线索来源,具名举报相对于匿名举报,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有助于办案效率。鉴于当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提升反腐成效,看来关键就在于举报人是否愿意说话了。
世界各国成功的反腐经验表明,给举报人安全感是让他们乐于举报的关键。2002年本报的评论文章,曾提出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经验。香港廉署经历过初创时具名举报仅占35%的低迷,但今天具名举报高达73%,香港的秘诀无他,那就是市民举报必查以及“市民反腐零风险”——三十多年来,廉署每年平均近3000起贪污举报,查证87%,更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和报复。难怪6月18日开班的全国市级纪委书记培训,“香港打击腐败的经验和成功要素”赫然列入课程名单。
其实,如果比较一下内地和香港对举报人的保护,单就文本而言,内地法规或更复杂、更严密,最大的差距在于执行上,这恐怕是最值得纪委书记们学习、研究的地方。
比如内地可以受理贪腐举报的机构,有司法系统的检察机关、执政党系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甚至公安、信访也会成为部分举报的最初接手机构,加之层级众多,导致政出多门,表面上看似乎方便了举报人,但往往导致举报人四处举报,增加举报人被曝光的风险。相反,香港则是廉政公署专责,而且一宗举报必有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举报材料。一旦泄密,追查方便,处罚更是严厉。而内地的现实是,因为政出多门,即便泄密,也往往难以确定责任,更别提因为泄露举报人信息而受到严厉处分,甚至是刑事制裁了。
宣传时可以说,反腐不但是政府的事,也是全体国民的事;但制定规则、做事,必须立足于把它纯粹当成专业的事,即政府的事。不仅普通国民不该轻易成为“烈士”,国家各级工作人员更不该被权力裹胁成为制造“烈士”的帮凶,这恐怕才是制度设计最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因此,制定中国的证人保护法固然重要,但整合中国现有的庞杂的反腐举报机构,使之更高效、更安全的运作,更是当务之急。
但愿,以后不再需要媒体继续对“举报人保护”说三道四了。(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史哲)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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