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5 08:36 | 来源:南方报网 2010-01-26 12:46 | 查看:2052次
燕赵都市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2009年11月2日,刚刚到邢台技师学院就读不久的14岁初中女生李华(化名)惨遭同学轮奸。本报披露这一恶性事件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伴随案情深入,该起案件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让闻者无不唏嘘。
■三次侵犯 两次未遂
2009年11月2日,李华刚刚进入邢台技师学院南校区机电专业求学不久。
11月2日中午,就在李华放学从课堂返回宿舍途中,她突然在走廊被之前经常挑衅她的同学劫持至教室内,“有的摁腿,有的摁胳膊,然后就被其中两名男生侵犯了。”随后,“他们还强行搜了两回身,第一次搜了10元,第二次搜了20元。”5名男生中,有4名是同班同学。
伴随案情进展,关于该过程的细节描述渐被更多人熟知。5名同学中分别是高某、郭某、郝某、李某和赵某。其中,高某是唯一一名非本班同学,1995年出生。经过警方询问,在整个作案中,高某一直起主导作用。实施强奸行为的正是高某和郭某。另外三人有的放风,有的摁左右肩,有解衣扣。出生年龄上,两名是1992年,三名是1995年。
令人唏嘘的是,高某与郭某在作案中,均戴有避孕套。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有人用手机录像、照相,“威胁李华,如果敢报案或通知学校、家长,就将此通过网络散播出去。”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强奸案发之后,5名男生又有两次欲对李华进行侵犯而未遂。
■说法未得 诉诸法律
据了解,惨遭同学侵犯后,李华就像变了一个人。
1月25日上午,李华父母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孩子一直望着天空笑个不停,有时在雪地里狂跑,“一度有一段时间,不能向孩子提‘学校’两字,一提就哭个不停。”
后经医院鉴定,李华属于“急性应激性障碍”。由于该症状需要长时间慢慢康复,所以父母只能日夜守护着她。
李华父母告诉记者,他们曾就此事多次找到学校讨要说法,“他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并且事情发生后,“学校没有人、也从未主动找过家长或问候过孩子。”
万般无奈中,李华父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当该起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孩子父母方意识到,自己还可以聘请律师。“鉴于孩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考虑到其家境,我们决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1月25日上午,齐心律师事务所齐秀敏主任告诉记者,该所受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将负责相关事宜。
■犯意来源?社会反思
伴随案情细节浮出水面,许多环节让闻者瞠目。
作为办案律师,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小彦别有感触。
从犯罪嫌疑人来讲,他们的犯意来源于何处?避孕套这样的物品,成年人尚且不好意思,孩子们又如何得手?经销者是否亦应受到道德谴责?作案之后,他们该吃饭的吃饭,该上课的上课,犯罪感缘何淡化?手机拍照勒索,这些行径是谁教给他们?
还有学校。犯罪嫌疑人曾供述在作案中,因为有老师过来而未遂,“教师或许应该对该事件引起重视,主动介入。”5名施暴学生中,有的长时间吸烟。根据最终结果来看,老师的介入和学校的管理似乎存在漏洞。
祝小彦同样认为,李华的自我防范意识也应该加强,“她可以喊叫呀”。并且在第一次被欺负后,她应该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学校或家长。
记者随后从警方获悉,根据5名施暴学生的供述。避孕套来源于新世纪广场附近一家夫妻保健店。至于犯意的产生,“网络上看了黄片,在此怂恿下,一直想与李华谈恋爱的高某在被拒绝之后,决定暴力强奸。”“或许,在上述综合因素下才酿成了如此悲剧。”祝小彦律师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着手进行起诉事宜,为不幸的李华讨个公道。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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