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2 19:44 | 来源:京报网 2021-09-09 15:52 | 查看:837次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出部署。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强调查处行贿的态度和决心,无疑是推进反腐工作的重大举措。《意见》中每一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既指出了行贿案件的易发、高发地带,也为有关公职人员提前打了一针预防针。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随着正风反腐的强力推进,对领导干部受贿查处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虽一直在加大,但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行贿和受贿,是腐败的孪生兄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不仅是反腐败存量的重要源头,也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行贿者正是看到了违法成本小的特点,为谋取自身利益,处心积虑地改进行贿方式、千方百计地“围猎”党员干部,有的称兄弟、有的玩期权、有的搞雅贿,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导致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行贿者得利而无害,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政治生态,危害甚大。
当然,行贿罪和受贿罪是两个密不可分但又各自独立的罪名,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对于行贿者,在坚持一起查的同时,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人家送了我不送,岂不吃亏了?”“就算是行贿,就一定会查到吗?就一定会负刑事责任吗?”持类似想法的人应该还有不少,但查行贿,不会是隔墙扔砖头,不会搞特殊有例外。必须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一旦上了行贿人“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难免要受到限制。不要低估中央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更不要高估自己行贿的能力和水平,放弃侥幸,不要行贿。
(原标题 行贿“黑名单”斩断“围猎”之手)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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