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北京市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立法调研,增加免责条款(图)

发布时间:2021-06-11 17:14 | 来源:新京报 2020-06-05 10:58 | 查看:714次

北京市持续开展了十二届评选,共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466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今天(6月5日)上午,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今天上午,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民政局供图

民法典为条例修改提供依据

2000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在发布会上透露,随着形势变化,条例相关认定标准、申报时限认定渠道、主责部门等细节需要进行修订。“例如至今见义勇为认定没有时限要求,但年代久远的行为认定难度过大。”柴珠峰表示。

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柴珠峰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专家进行立法调研,向市人大提出条例部分内容修法建议。“特别是全国人大刚刚通过颁布的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给了我们更好支撑。”柴珠峰说。

全市共认定见义勇为好市民466人

今天起,北京市正式启动第二届见义勇为宣传月。据悉,2019年,《北京市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制定,建立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实行统一规范的见义勇为人员确认颁证颁奖仪式,对京籍、非京籍人员实行统一奖励标准。柴珠峰表示,今后将明确“事发地认定,户籍地保障”,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人获得保障的持续性。

截至目前,北京市持续开展了十二届评选,共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66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67个,其中47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柴珠峰介绍,2018年,北京市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在政策实施当年,一名来自江苏盐城的男性被认定市级见义勇为好市民,获得20分积分后达到落户北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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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被评为见义勇为?

北京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表示,见义勇为要与公民好人好事、公益慈善、职业行为等进行区分。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张青之介绍,见义勇为通过集体决策机制,市区两级评审委员会,证人证言、公安笔录、医院鉴定、司法鉴定等,北京市见义勇为优待伤残抚恤标准,与退伍军人事务局标准统一,除了市级见义勇为可获得20分积分落户,还有见义勇为直系亲属中考加10分等奖励政策。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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