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9 17:57 | 来源:新华网 2021 03/08 16:36:44 | 查看:694次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于子茹)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亮点和热点内容。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告诉记者。
他说,最高检在去年初连续发布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跟进发布4批19件涉及核酸检测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典型案例,即时指导司法办案,并向社会以案释法;同时,专门出台“11条意见”,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
考虑到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检察机关特别注意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要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娘舅’,为守法经营而管、为健康发展而究。”马骐说。
据介绍,最高检在上海浦东、深圳南山等6个基层检察院,试点督促企业合规管理,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同时,要求企业及其负责人承诺并且落实可监管、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把管理的漏洞堵上,促进企业走上依法经营的正道。
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涉企控告申诉专项清理,排查出2.1万件,支持企业合法诉求5519件。
对那些既未撤案又不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清理、督办。2019年排查出的2687件“挂案”已督促办结2315件,去年10月起会同公安部再排查督办5088件,让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
“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帮助生产,但有司法政策引领,有法律监督履职保障,一样能为经济恢复贡献力量。”马骐说。
认罪认罚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马骐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的是,审判前处于被拘留、逮捕状态的占比,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
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对涉罪而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8.8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2万人,占审结案件的比例同比分别增加0.8和3.9个百分点。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5万人。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53%,同比又下降10.3个百分点。
“我们的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马骐也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
他说,检察官在办案中特别注意把握这两点:第一,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决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第二,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以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为例,主犯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但检察机关认为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专门针对老年人房产实施“套路贷”犯罪,导致72名被害人损失近两亿元,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提出依法不予从宽处罚的意见,庭审采纳。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陈杰摄
多举措守护未成年人
马骐说,去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这其中,司法保护可以说是“最后的防线”。而在司法保护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贯穿司法办案、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全过程,肩负重要责任。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了很多工作。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要依法惩治,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去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3万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万人,占审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在6个月考验期内加强跟踪帮教,促其认错悔错、改过自新。
——加强对监护权履行的干预。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
——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湖南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性侵案时发现,一所学校的2名负责人在接到学生家长举报后,既未调查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一项改革。最高检专门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让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绝大多数是常见多发的案件,案值和影响可能都不大,但每个案件都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人生,对他们来说都是‘天大的事’”。马骐说,最高检要求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综合考虑法、理、情,情同此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例如,报告中提到的搬家公司敲诈勒索案,先低价揽活,约定好收费260元,东西搬到目的地,却坐地起价要收5000多元,不给钱就威胁、闹事,通过这样的方式敲诈勒索31起。
“单论数额,敲诈一次几千块钱,案值并不大,算不上‘大案’,但搬家遇到敲诈勒索,肯定影响乔迁新居的幸福感。像这样的案件,就要依法严惩。”马骐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了1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陈杰摄
首次适用新法,办理两个“第一案”
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某化工公司将危险废液违法交由个人处置,跨省倾倒至江西省浮梁县,造成严重污染。2020年11月,江西检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鉴于污染危害后果持续至今年,2021年1月,最高检直接指导,首次适用民法典变更诉讼请求,该公司同时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得到裁判支持。
上述两个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案件,也是检察机关适用刚生效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办理的相关领域“第一案”。
“两起‘新案’写入报告有特殊意义。”马骐说,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这两起“第一案”的办理,不仅是对法律的及时贯彻,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立足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这场伟大斗争中,我们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司法办案努力做服务保障工作。”马骐告诉记者。
据介绍,为避免出现因案致贫、返贫问题,这些年检察机关特别重视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应救尽救”。为了让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尽早发挥作用,最高检牵头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
马骐说,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一般不结案不返还,但扶贫领域的款物具有特殊性,如果等案件办完,几个月甚至一年过去了,扶贫款物的“扶危”“救急”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扶贫有关的财物,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财物权属关系明确,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在作出返还决定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让扶贫款物尽快用在“刀刃”上。去年全年检察办案中快速返还1.2亿元,惠及3.2万人。
已探索形成一系列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亮点。
“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以来,检察机关从零起步,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理念。”马骐说。
他说,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行政机关履职,一开始不少检察机关有畏难观望情绪,不仅不会,也不敢、不愿办案。
对此,最高检充分调研,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我们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与行政机关磋商,促进主动履职;通过磋商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再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的,就不再提起公益诉讼;已经起诉后行政机关整改的,检察机关就撤回起诉。”马骐说。
他表示,“只要问题解决了,不管在哪个环节,我们就到此为止。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公益损害问题未解决的,那就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去年,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4%,同比上升11.9个百分点;提起诉讼8010件,同比上升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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