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11:40 | 来源:《求是》 2021-02-28 15:07:34 | 查看:570次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求是》杂志编辑部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从十一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对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正确的法治实践,依靠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科学阐明了法的价值和功能、法的基本关系等根本问题,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有力指引法治建设。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概括回顾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成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总书记始终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三个方面,高度概括了这些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战大考中,在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此前,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意见118万多条。图为1954年6月15日,北京国营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们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后,立刻出版黑板报宣传。 新华社记者 吴化学/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根本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凝聚着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只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回顾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阐明:“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根本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讲透了党和法的关系,澄清了模糊认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再次重申重大观点、提出实践要求。
第一,必须牢记一个根本观点。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第二,必须认清一个政治陷阱。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两者相互统一。
第三,必须划清一个重大界线。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提供了科学指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重申了这些重要论断,并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一是传承借鉴。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历史和现实,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同时,他鲜明强调:“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宪法宣传周暨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小分队,来到渠县李馥镇凤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讲宪法。 人民图片 邓良奎/摄
二是坚定自信。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三是完善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就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第二,划清与西方所谓“宪政”的界限。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所当然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并针对有的地方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二是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再次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从当下看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格局清晰成型、效力日显,始终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坚强引领、可靠保障。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从长时段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重申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强调要加快形成“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我国已拥有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二是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三是要针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以及网络犯罪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把握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的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工作要求等作出深刻阐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予以深刻阐述:第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聚焦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第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总书记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二,抓好行政执法工作。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对近年来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的成效,总书记予以肯定,同时也点出了一些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第三,抓好全民守法。总书记强调,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就普法守法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二是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当地积极推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进中心“找个说法”。图为2020年7月16日群众在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咨询。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第四,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总书记要求,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法治建设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等多个环节。其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法治建设这四个重要环节出发,就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破解法治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比如,关于科学立法,提出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关于严格执法,指出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关于公正司法,提出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关于全民守法,强调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等。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要求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总书记对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提出要求:第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确定的一些重大改革事项,要紧盯不放,真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是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针对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暴露出的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总书记要求,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
三是继续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月起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震慑。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面对国际上日趋激烈的制度规则博弈,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滥用“长臂管辖”等霸权行径,只有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才能有效应对挑战,把握斗争战略主动权。
2020年9月1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法官来到双土镇保证村6组,巡回审理一件民事侵权纠纷,把巡回法庭搬到农家院坝化解民生矛盾。图为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中新社发 饶国君/摄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六个方面就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部署:一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三是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五是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六是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比如,对于法治专门队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于法律服务队伍,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等。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鲜明问题导向就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总书记部署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三是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四是巩固和扩大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成果,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第二,建设好法律服务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这支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总书记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二是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就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强调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强调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清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什么重要、怎么做等问题。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是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法治工作部门、中央依法治国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当前的关键是要更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准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统一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来源:《求是》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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