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7 22:18 | 来源:新华网 2021 02/07 16:45:24 | 查看:604次
新华社记者
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7826人,提起公诉230011人……这是全国检察机关三年扫黑除恶成绩单。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为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检察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坚决避免指标化办案、配合式司法,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高质量查办涉黑恶案件。
为避免认定标准有差异,办案尺度不一致,在河南,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须经省、市两级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对案件定性统一把关后,方可提起公诉。
河南的这一创新做法在2019年被推广至全国,各地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院办案整体合力。
据统计,全国各省级院共对6092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院定性552件,市级院共对17530件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院定性1080件。
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曾一度影响着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相关文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推进,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涉黑恶案件立案1893件3976人,撤案196件348人,纠正漏捕1044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35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6485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49件。
检察机关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涉黑恶案件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违法等问题,对涉黑恶案件提起抗诉1151件,法院已改判296件。
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江苏检察机关2020年审结的2209名涉黑恶被告人中,有1753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统计显示,2020年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的70%左右,推动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和退赃退赔,减少社会对抗面。
检察机关既注重清除黑恶“毒瘤”,也注重推动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并举。
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常态化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中,对“一案一分析、每案必建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检察建议更大更实的作用。
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成年人涉罪及被侵害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把关力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防止给未成年人不当贴上“黑恶”标签,从有利于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归社会出发,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要求,还把相关做法固化为常态化机制。
随着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捕诉一体制度开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正式铺开,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负责到底,全面承担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工作,提高了工作质效。
黄鸿发等19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海南建省以来查办的社会影响力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罪名23个、违法犯罪事实117宗,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0余亿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振华告诉记者,为了办好这一案件,海南检察机关从全省各级检察院调用78名检察人员组建专案专班,集合了全省24个检察院的办案骨干,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检察机关在办理黑龙江“四大家族”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时,跨区域调配检察人员也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苗生明表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能力,搭建人才培养孵化机制,让检察人员在“经风雨、见世面”中“壮筋骨、长才干”。(记者:陈菲、刘硕、刘邓、翟濯、朱国亮、吴光于、王研)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