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5 21:30 |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2021-2-5 10:11:29 | 查看:1039次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2月4日,顺庆区文明办发文,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后续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2月4日《封面新闻》)
众所周知,能够获评“道德模范”称号的人,首先他一定是一个讲道德、有诚信的人。而且,他还是讲道德、有诚信的群体中的模范者、表率者。可见,获评“道德模范”称号是一件极其荣耀的事。
但如果把“老赖”和“道德模范”来个“划等号”,这显然会令人大跌眼镜,贻笑天下。这不,四川南充的何志敏就是充当了“老赖”和“道德模范”的“两面人”,一边当着“老赖”,一边戴着“道德模范”的荣耀光环。要不是有“知情”的网友举报,说不定何志敏就一直成功地充当了“老赖”和“道德模范”的“两面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解释,何志敏在评道德模范期间确实是有一个官司,并且在2018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评选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通过了政审。并认为虽然其在短暂时间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不足以将他孝老爱亲的事情给予取消。足见评选部门只是在一味地“推卸责任”,并没有作出深刻反思,查找评选“漏洞”。
虽然迫于舆论的压力,评选部门最终作出了“撤销称号”的决定,收回了奖牌和荣誉证书,但笔者以为,“老赖获评道德模范”不能止于“撤销称号”了事,而应尽快堵上“评选漏洞”,让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一方面,需修订“评选细则”。“道德模范”的评选条件有哪些,不用说,大家也都知道,无非就是具备讲道德、有诚信,在道德层面表现突出……等等。但“道德模范”的评选细则不能不顾及候选人的“历史污点”,更不能让“老赖”和“道德模范”划等号。就拿何志敏来说!何志敏充当“老赖”在先,获评“道德模范”在后,难道这一点评选部门“不知情”?可见,评选部门的“评选漏洞”还是蛮大的。
另一方面,需严把“审核关”。“道德模范”的评选应该是很严格的,不仅有一大堆的苛刻条件,而且还需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并经过公示之后,才能最终真正获评。而何志敏在获评“道德模范”之前明显头上戴着“老赖”的帽子,却还是轻而易举地获评了“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这显然是评选部门“把关不严”“审核不严”所致。
“道德模范”评选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而“老赖”获评“道德模范”无疑是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一种“亵渎”。因此,笔者以为,各地评选部门要从这起评选事件中作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彻底堵上“道德模范”评选中存在的漏洞,切忌让何志敏这样的“老赖”蒙混进入“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当中,从而既“打脸”评选部门,更“打脸”“道德模范”这项荣誉称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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