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4 20:32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20年10月15日 | 查看:1115次
人物故事:
何静,女,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员。2011年、2017年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石嘴山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优秀人民检察官”称号;2015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6年荣获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荣获石嘴山市“十佳党员服务之星”称号;201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百名法治模范”;2020年被评为石嘴山市先进工作者。
何静同志自2003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以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实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荣获“全区百名法治模范”、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勤学善思 争做全面发展检察官
她始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知行合一”的学习理念,专心研读政治理论及法学理论知识,锻造过硬的本领。从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面前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上,从她忠于职守、更新理念、提高素质、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上,无不彰显了一个优秀政法工作者的坚定立场,也彰显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始终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
亮剑黑恶 勇做公平正义守护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在做好全市各基层院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的情况下,勇挑重担,身先士卒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案件。2019年,圆满完成了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她和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一个月之内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工作。除了办理涉黑案件外,她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核查中央督导组转(交)办线索工作,为确保线索核查的及时性,只要收到线索,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对线索内容进行初步研判,汇报主管领导经签批后迅速转交给核查单位核查,核查完毕后,她组织扫黑办人员对线索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对于核查不彻底的线索,提出意见后和原核查单位反复沟通,指导继续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反腐惩贪 敢做清正廉洁监督者
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嘴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马某(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接到办案任务后,她立即赶赴自治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审查案卷材料45本,单行材料近3000份,提出了300余条补充侦查提纲,制作了案件事实一览表、证据一览表、行贿人一览表等多种书面材料400余份。因该案庭审中的出色表现,以第二名的好成绩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全区十佳公诉庭”并予以表彰。
精准起诉 善做一方平安保卫者
客观性证据定案,挑战“零口供”。2014年2月,在办理赵勤山“零口供”杀人抢劫案件中,她认真分析审查论证,查微析疑,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加班加点反复阅卷,将每个细节和证据烂熟于心,最终经过缜密的审查和分析,以“零口供”定案起诉,最终被告人赵勤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柔肩担正义,不畏惧现实版“盲井”案。2014年5月,她承办了程文涛等10人煤矿井下故意杀人后伪造矿难骗取死亡赔偿金的团伙犯罪案件,该案被社会称为现实版《盲井》。她克服犯罪分子跨省作案、被害人身份不清、尸体已被火化、取证困难、全区没有可借鉴案例等困难,将此案顺利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全部采纳了指控意见,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防疫办案两不误 造就检察追梦人
作为检察业务一线的干警,何静同志始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慎言笃行,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她同样表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春节刚过,她主动申请到社区卡点一线排查外来人员,开展疫情防疫宣传知识,认真细致的盘问,耐心诚恳的解释说服,她把自己化身为一个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脱下厚重的防护,她又成了一个争分夺秒、慎审办案的行家里手。疫情期间,积极主动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涉疫情案件的对下指导工作,起草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指导基层院办理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宁夏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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