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3 19:55 | 来源:环球时报 2020-11-12 08:42 | 查看:523次
本报记者 倪 浩
全球反垄断浪潮汹涌。印度反垄断机构11月9日开始对谷歌应用商店进行反垄断调查。11月10日,欧盟正式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指控。同一天,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南》表示要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力。受此影响,中国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上,中国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的股价出现巨幅波动。
《指南》首次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另外,《指南》将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等“杀熟”行为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根据《反垄断法》上述行为将受到禁止。业内专家指出,此次中国出台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目的是通过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平台保持创新动力,实现更健康成长。
“在世界各地,政府部门都在对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增长和不断上升的影响力做出反应,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进步引发了新的监管困境。” 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11日称,通过电子商务和短视频应用,中国的科技公司在中国消费者的生活中已无处不在,随着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快数字平台的普及,这些公司的影响力今年只增不减。
根据科技媒体 TechCrunch 报道,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谷歌展开调查的理由是该公司涉嫌滥用其 Play Store 的主导地位在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报道称,有线人表示谷歌 Play Store 商店计费系统除了支持谷歌支付应用程序,通过该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内购支付也必须支持谷歌支付服务,且必须支付佣金。谷歌的做法可能违反印度《2002年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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