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2 16:07 | 来源:人民网安徽 2020年06月19日 | 查看:687次
据安徽日报报道 疫情期间,直播带货优势进一步凸显,激活消费市场的“一池春水”,成为新的风口。各地领导干部纷纷走进直播间,化身“主播”,“代言”当地特色产品,得到网友和群众的认可好评。
那么,领导干部直播带货需要注意什么?近日,安徽省网信办在全国网信系统首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开展网络公益直播活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纪律要求方面
《通知》明确:参与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把握角色定位,注意自身言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参加任何非公益性质的活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出现任何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党政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审核把关活动每个环节,防止出现流量注水、销量造假、组织摊派等弄虚作假问题,防止出现只注重形式而不顾实效的问题,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程序规范方面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主办网络公益直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履行相关程序。
产品准入方面
《通知》明确:活动所推介的产品,原则上应为带贫能力强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认证扶贫产品以及有利于提升地方形象、促进绿色发展的文化旅游资源等。现阶段主要推介因受疫情影响而滞销的农产品、有助于当地企业复工达产的相关产品等。主办单位要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加强产品的背景信息调查,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严把质量方面
《通知》要求:主办单位要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督促指导参与活动的相关单位、企业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签订质量承诺书,明确质量责任,规定售后服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消费者投诉等情况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传播监管方面
《通知》要求:主办单位要会同属地有关部门,督促参与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直播平台及相关单位、企业坚持公益性,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活动谋取商业利益,不允许虚构夸大产品特性,不允许将政府和领导干部形象用于公益活动之外的商业广告宣传。要指导平台加强直播互动环节实时管理,引导网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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